海员办出境证件更便捷
新《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实施后,深圳从事相关业务单位将增至40多家
晶报讯(记者邓媛通讯员李颖)今后海员从深圳海事局领取证件,踏出国门服务国际航运业将变得更便捷。 这是记者从深圳海事局昨天召开的宣传贯彻《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会议上获悉的。
为适应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和海员劳务输出的需要,扩大中国海员对外劳务技术合作,中国海事局对实施近30年的《海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海员证申办通道。保证所有经营、管理国际航线(含港澳航线)船舶的公司、船员管理公司或者为境外船公司提供船员配员服务的公司,均能纳入申办单位队伍,方便办理海员证。二是海事机构组织对申请办理海员证的单位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规定的单位交通部海事局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具有办理海员证编码的单位可以自己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无须由国务院部委、省地人民政府及交通部核准的单位出具。三是采用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审查形式。能够方便申办单位通过出具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代替原来的《海员出境审查批件》。四是简化办理海员证申办材料。取消普通船员申请海员证应具有12个月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普通渔业船员应有6个月及以上的海上资历、外派船员无需提交劳务合同的副本和签约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规定。五是增加了海员证申办单位的责任、船员的责任和海事机构的责任条款。明确了申办单位在海员证管理方面的责任,申请和持有海员证船员的责任,并要求海员证签发机关要对申办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审,强化申办单位对海员证及持证人的管理责任,加强了对海员证的跟踪管理。
海事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称,通过对《关于办理船员出境证件的规定》中以上五个方面的修改,基本上能够解决海员证申办渠道不通及申办单位取得《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困难。据预测,新的《规定》实施以后,深圳地区从事办理海员证业务的单位至少可以由目前的17家增加到40多家,而今后每年可有15000名海员从深圳海事局领取证件,踏出国门服务国际航运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