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点改革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
首批为市公安局提供40套政策性出租住房
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
本报讯昨天,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发出通知,宣布对政策性出租住房租赁工作进行改革试点,首批为市公安局提供40套政策性出租住房。 在不久前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提出,今后五年内深圳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1.4万套,建设面积570万平方米。10月31日,首宗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也成功出让,从而拉开了深圳效法香港政府公屋,面向普通市民提供廉价租赁住房的帷幕。
这次面向公安局公务人员提供的房源分别位于梅林二村、梅林三村、梅林四村、景田西、景田北、黄木岗西、鹿丹村等地,共计40套,面积均在30~50平方米之间,月租赁价格在250~350元之间,按照“已婚者1户承租1套,未婚者2人承租1套”原则,共可解决59名市公安局公务人员的住房需求。
近日,我市第一宗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成功出让,在国内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公共政策性住房的开发方面,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