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讨钱被打成骨折 行乞者生存权谁来维护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乞丐右臂被打骨折打人者驾车扬长而去
有目击者抄下车号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西安市南郊明德门明德广厦楼下一酒店门前,57岁的甘肃乞讨者陈太娃,在乞讨中意外遭到了一顿暴打……
一起伤人事件因被打者的身份而变得特殊。作为与我们一样享有公民权利的乞丐,一旦他们在乞讨中出现意外,有谁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
本报讯(记者 宁军)昨日下午3时,西安市南郊明德门明德广厦楼下一酒店门前,57岁的甘肃乞讨者陈太娃正在努力地寻找着“施舍者”,当看到一位衣冠整齐的男子从酒店出来,他急忙上前,将讨钱的铁盒伸了过去,“给点钱吧。 ”但让陈太娃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希望中的施舍没来,拳头和棍棒却雨点般地挥向了他……
乞丐要钱要来一顿暴打
昨日下午4时,记者在五二一医院急诊室见到了陈太娃,他身上的蓝外套已经洗得发白,缝着四五块巴掌大的补丁,裤子上全是尘土。虽然已经包扎,但血点仍凝固在陈太娃的脸上、衣服上。
“我只是想要点钱嘛!”回想起被打的经过,陈太娃显得有些激动。他说,下午3时,他正在明德门附近沿街乞讨,当走到一处酒店门外时,他停住了脚步。他看到一个男子走了出来,便立即低着头迎上去,一边点头一边把讨钱的小铁盆伸了过去。
“他不给,躲了一下,然后就开始打我。”陈太娃说,该男子先用拳头揍他,并抢过他讨钱的小铁盆敲他的头,最后连他拄的“拐杖”也夺了过去,“狠狠地砸我,把棍子都砸断了”。连续的打击使陈太娃很快“昏了过去,啥也不知道了”。
孙先生在事发地附近开商店,“下午大概3点左右,我听到外面乱糟糟的,出去一看,围了二三十人。”拨开人群,孙先生看到一位衣衫褴褛、头发花白的男子躺在地上,头上、胳膊上血迹斑斑。“这不是个乞丐嘛,刚到我店里我还给了一块钱呢,咋被打成这样了?”询问他人,孙先生才知道受伤男子是因为乞讨被人暴打了一顿,而打人者早已驾车扬长而去。
乞丐身上多处受伤
当陈太娃醒来时,看到的只是一群围观的市民和处理事情的民警、医生,打他的人已经不在了。“有人记下了打我的人的车号,但我没有看清打我的人是啥样子。”陈太娃把目击者抄写的车号一直装在上衣里层的口袋中,他把讨回公道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了这张已经揉皱的纸条上。
“肯定是嫌乞丐缠着要钱太烦了。”有人猜测陈太娃在乞讨时可能有些“不依不饶”的架势,否则不会惹来对方的暴打。“就是嫌乞丐烦也不能把人打成这样啊!”多数围观者看到伤者的惨状愤愤不平。很快,公安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被目击者记录下的打人者车号也提供给了警方。随后,120将伤者送往五二一医院。
该医院急诊科医生告诉记者:“陈太娃的额头被打破,右肘处的伤也不轻,右臂轻度骨折。”简单的检查后,医生对陈太娃的额头进行包扎,右臂缝了三针。
昨日下午,经过治疗的陈太娃已被民警送回他的住处———西安南郊北池头村里的一家小旅店。目前,警方正在对这起打人事件进行调查。
乞讨者说
常遭白眼 头回被打
陈太娃为何会到西安乞讨呢?他说自己是甘肃天水市武山县杨河乡夏庄村人,“家里的地很贫瘠,前段时间村里还遭了水灾,只能出来。”
陈太娃说自己来西安刚刚半个月,由于年纪大找不到工作,只能乞讨为生。他说和他一起出来的还有六七个老乡,都住在大雁塔附近的北池头村里比较偏僻的小旅店,一晚上一块三,白天他们做的也都是同一件事———乞讨。“常常遇到白眼,也有人骂,但被打还是第一次。”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甘肃武山县杨河乡政府。该乡工作人员讲,夏庄村约有500多人,土地贫瘠,的确是个贫困村。“遭水灾了?没有啊!”听到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显得很诧异。据他讲,杨河乡包括夏庄村今年并未遭受什么灾害。本报记者 宁军
市民声音
“职业乞丐”透支人们的同情心
“西安街头的乞丐,确实已给我们居住的城市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故伤人势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得知乞丐被打事件,大多数市民表达了相同的看法;而面对目前西安市内众多的“职业乞丐”,让人真假难辨,不得不“吝啬”自己的同情心。
“富翁与乞丐在法律面前,享有同样的权利。将人打伤,法律就要对你进行制裁。这是毋庸置疑的。”西北大学教师高女士说,“可近年来,在大街上看到抱着孩子乞讨的年轻妇女,我无法理解,作为母亲,这样会给孩子的一生带来怎样的影响……”
说起乞丐,在环城南路一家酒店工作的李先生更是气愤不已。10月2日,是李先生结婚的日子,上午11时,婚车正在赶往婚宴举办地途中,突然被两名乞讨的妇女拦住。“其中一人跪在车前,另一人用空碗不停击打车窗,为让她们赶快离开,司机给了两人一些零钱,没想到对方嫌钱少,不肯离去。眼看时间紧迫,无奈之下,新娘只得将一个装有50元钱的红包给了她们。”
碰到这样的“职业乞丐”,很少会有人是出于怜悯和同情而给他们钱。“他们个个看上去身体健康,却不愿自食其力,用这种放弃尊严的方式,来获取财富。大多数时候,我们给一些钱,只是出于不想被纠缠。”一位市民说。本报记者 要露滋
记者说话
谁替乞讨者维权?
游离于西安街头的行乞者,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而与此同时,作为与我们一样享有公民权利的乞丐,他们在行乞中遇到的种种冷遇与漠视,谩骂与殴打,谁能出面来替他们维权?一旦他们在乞讨中突发重病甚至生命出现意外,又有谁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
有人提出,如果赋予乞丐“乞讨权”,一来能保证真正陷于贫困乞丐的自身利益,二来也能使市民的正常生活少受影响。那么,赋予“乞讨权”,给乞丐发“行乞证”是否有被实施的可能呢?
近几年,在国际和我国法学界都已频频出现就“乞讨权”进行争论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赋予乞丐乞讨权,是对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公民利益的保障;反对者则说,如果因为没有被赋予“乞讨权”而被处罚,该怎样执行,所谓的“乞讨权”其实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乞丐也是公民,他与我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说乞讨是乞丐的权利,那么依照我国宪法,公民在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西安一位法学专家蔡宏亮说,从这一方面说,法律实际上已经规定了乞丐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乞丐行乞时也不得用强行的方式伤害他人的利益。
不过目前,面对那些令人厌烦的“职业乞丐”,也并不是没有办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方式乞讨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市民如遇到强行乞讨,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露滋
相关链接
2004年10月,西安市民政局、公安局和市政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严禁在党政机关、繁华街区、交通要道、旅游景点、城市广场等区域流浪乞讨;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上述区域乞讨的,应当劝其离开;
发现有尾随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应当予以制止,被讨要者有权拒绝救助。
今年9月30日,西安市文明委下发“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整治活动10月至12月重点任务目标:
要求民政局救助遣返市区主要广场、大街上的流浪乞讨人员,使这些区域无流浪乞讨人员;
对城管执法局的要求是:钟鼓楼广场、新城广场等1000米范围内无沿街乞讨现象。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