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安全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如果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解读:不少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往往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的缺乏,使得他们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又是直接的伤害者。相关统计数据显示,90%以上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是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人为因素而引起的。
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还鼓励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高空悬挂作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鼓励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
解读:在给企业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不管、员工不知的状况常有发生,而一旦发生事故,最终损害的还是从业人员的利益。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员工享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等保险的权利。
禁止用现金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以现金或其他物品,来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解读:一些企业主不愿花心思和资金来为员工添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他们眼里,把现金以劳动福利形式发给员工,似乎更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现在,持这种观念的企业主可得改一改了,如果逾期不改正,安监部门将对之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危险物品必须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条例规定,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解读:我省化工企业很多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兴建的,现已差不多到了设备更新期,容易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增大。此外,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来远离城区的化工企业,现在越来越多地被居民区包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对于这种现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企业搬迁,如果企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监部门可依法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50人以上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条例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超过50人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解读:据统计,浙江省现有企业总数超过53万家,其中中小企业数量占据了绝大多数。近几年来,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占到工矿企业总数的80%以上。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条例特别针对这一情况加以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要特别注意安全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制订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3、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4、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解读:近年来,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爆破、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由于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发生了多起事故。更甚者,有些事故发生后因处置措施不当,使小事故发展成大事故,相关的教训十分惨重。为此,条例规定措施危险作业,要从施工方案、事故单位及人员、现场管理等方面着手,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机械冲压设备要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条例规定,使用机械冲压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机械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解读:浙江省是机械冲压设备使用大省,使用过程安全问题比较多,类似“断指事件”等,给受伤害者的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规范冲压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例特作出相关规定。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职责和权利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包括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等。
解读:由于《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因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着“有管理职责无管理权力”的问题,这既增加了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条例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时,可以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权等相应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