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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是一种多发性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一般多由民事纠纷引发,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但此类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如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众的上访申诉。因此及时妥善地处置轻伤害案件,对于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解决社会纠纷,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2003年以来,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关于北京市政法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工作研讨会纪要》的精神,对轻伤害案件实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具有犯罪情节较重、拒不悔罪、故意逃避侦查、审判、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引起被害人强烈不满等情形的案件,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内部发生的因邻里、亲属间纠纷造成的轻伤害案件,通过进一步加大双方调解力度,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彻底改变以往民间存在的“一朝官司、世代结仇”的局面,切实维护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三年多的实践,全市公安机关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的轻伤害案件占立案总数的35%。
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和解结案,多数当事人双方都对这种相对自主的处理方式很满意,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社会意义在于:既能使违法人员在思想上受到教育、认识错误,又有利于及时解决争议,化解矛盾;有利于减少犯罪诱因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通过说服教育,帮助当事人认识自己的错误,劝导协商解决矛盾,减少案件处理的后遗症;有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对立情绪,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为了进一步妥善处理轻伤害案件,还应当细化规范轻伤害案件调解处理的适用范围,并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案件的情形;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的程序,如预交赔偿金的收取、数额、支付、退还等程序和各项相应的手续、法律文书,建立统一的预交赔偿金管理机制;要明确公安机关在调解活动中的地位,坚持公、检、法机关协调配合,立足于疏导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J1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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