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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陆续办理了数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充分运用政策、法律手段,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通过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稳妥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实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一任务,是今后检察业务工作中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据我分析,重大经济案件多发于易获暴利、同时属于高风险而行业监管又不力的房地产、金融证券等行业,且案件涉嫌犯罪金额往往特别巨大,涉案人员较多,同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民事、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并且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和媒体监督的热点;此外,就是对付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律政策缺失,部门之间配合协调机制不完善。
“对付这类案件要打破就案办案的老模式。”我认为,办理此类经济犯罪案件,如果只关注定罪处罚,不注重挽回群众经济损失,或做的不到位、不及时,就会诱发其他一些社会问题,甚至造成新的刑事案件的发生,达不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鉴于此,我建议,在审查起诉此类案件过程中,检察部门可以适时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督促并监督被告人将其资产变现,优先偿还被害人损失,使被害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减少到最小,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认为,检察官办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努力追求办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从根本上解决矛盾。RJ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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