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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始终把维护首都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按照中央、市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减少社会对立面和社会不和谐因素。
全市各级法院要不断强化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把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做到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次,要严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界限。一方面,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主观恶性较小的,以及因民事纠纷转化而来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到依法从宽或从轻处理,尽量缩小打击面,教育和争取大多数;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适当多判一些缓刑。另一方面,对所犯罪行较重,但行为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或者酌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
市高级法院先后与有关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扩大了假释的范围,对重新犯罪风险较低的老年犯和残疾人犯、有年幼子女的女犯、有学就读可塑性强的青少年犯、过失犯等,扩大了假释的适用范围。2005年监狱假释891人,假释率从以往的2.41%上升到6.14%,重新犯罪仅1人,重犯率0.11%,远低于减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充分说明假释人员比减刑刑满释放人员的整体矫正质量高,假释制度比减刑制度特殊预防的作用强。最高法院将把北京法院的做法向全国推广。
为规范缓刑案件的审判、管理、执行工作,更准确的适用、执行缓刑,市高级法院统一规范了缓刑的适用标准,探索非监禁刑的刑罚裁量规范化,2006年上半年就依法判处缓刑2788人,超过了去年全年适用缓刑人数的总和。RJ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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