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刘洋)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交房时,未履行当初售房时的承诺,江北区一大厦内145户业主集体走上法庭索赔。昨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业主们诉称,2001—2002年,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江北区鲤鱼池二村修建了一幢住宅式单体大厦。 售房时,开发商发给每位购房者一本用作广告宣传的《置业手册》,手册上在交房标准中承诺:室内部分:门厅用高级大理石铺地;安全系统:安装红外线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户内报警系统。
交房时,业主们却发现:承诺用高级大理石铺地的大厅,实际只铺了一般地砖;安全系统也由可视对讲系统变为了楼宇对讲系统,红外线监控系统和户内报警系统均未安装。
对此,业主们很有意见。在他们看来,当初正是看了《置业手册》上这些条件,才决定买房的。虽然《置业手册》上的这些承诺,并未写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但手册应视为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一种要约承诺。开发商未履行承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应属违约。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业主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庭审中,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辩称,业主们所说的《置业手册》根本就不是他们发放的。此外,开发商在交房时,是严格履行了购房合同中的相关事项的。因此,开发商并未违约。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华龙网 2006-11-03 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