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日讯(记者王勇)“那5亩地一直是我们经济社的,大家做梦也想不到它会被别人占有。”11月1日,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村民状告海口市规划局时,海口龙昆下村经济社的村民们说。
土地突遭查封
海口龙昆下村经济社主任林国裕告诉记者,1989年龙昆下村二、四生产队经批准将海口工艺厂西侧、海口化工一厂北侧,水塘地5亩作为兴办社队企业的建设用地。 随后在1991年1月5日,他们和海南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联营开发鱼塘地合同。
但在2006年4月村民们突然发现,自己赖以生存的5亩土地居然不属于自己了。村民们经过了解,发现本属于自己的土地,经过房地产公司连环转让后,房地产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土地作为海南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被法院查封。
经济社负责人说,经济社从未与佳宝公司和佳丽公司到国土局、规划局办理过土地和报建手续,也从未向上述两公司出具过任何委托办理土地和报建的手续。此后项目一直没做起来,地一直搁着。直到2000年,同村的一名村民要租用这片地,村民将土地出租给他修建了一个大排档龙鸿庄,村里收取租金。
连环转让起纠纷
土地为何突遭查封,记者从海口中院了解到,1993年佳丽公司与海南鑫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联营合同》,联营开发“佳成大厦”。由佳丽公司出地,鑫城公司同意以每平方米900元付给佳丽公司前期工程补偿款,大楼建好后,鑫城公司同意无偿拨付给佳丽公司3400平方米的大楼套间任由佳丽公司使用。
而鑫城公司和海口舟琼公司共同转让给银泰公司,由银泰公司与佳丽公司直接签定正式的《房地产项目联营合同》。银泰公司在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时,生产队提出异议,海口市国土局对于银泰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法院一审认定银泰公司在其与鑫城公司及佳丽公司签订合同后,先后向鑫城公司支付1800多万元。一审判决佳丽公司返还1800万元。
一审生效后,银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位于佳丽公司名下该土地使用权。 龙昆下村经济社提出异议,法院裁定驳回。
状告国土和规划两部门
村民的集体土地为什么突然变成了别人的建设用地?450名村民把海口市国土局和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2006年10月26日,450名村民状告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案开庭审理。
经济社认为,海南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提供给原市土地管理局的《协议转、受让申请书》中签名和印章系伪造,“佳丽”也是由“佳宝”字样涂改过来的。
经济社同时认为海口市国土局在做出批复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海口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规定》第四条,因此该批复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重大违法。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答辩称,原海口市土地管理局在做出批复时经过派员实地调查、测量、审批,属于依法下发。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11月1日,450多村民状告规划局一案开庭。海口市龙昆下村经济社认为,规划局仅依据佳丽公司单方申请就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缺少龙昆下村的申请书、法人委托书等必须的材料,程序不合法。规划局辩称,其颁发的依据是海口市土字(1992)1076号《关于同意海口市龙昆下村二、四生产队、海南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楼转受让用地批复》,程序合法,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