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11月1日上午,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传来消息,到2007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等都将纳入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届时,峰谷分时总电量将占到全社会总电量的74%.
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推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试点,将电力峰谷价差,由目前的4.5:1逐步上调为5.6:1,转移高峰负荷25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