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完全不同,黄金周期间拍婚纱照的孙先生因为没向商家弄个明白,白白损失了300元钱。
国庆节前,打算拍婚纱照的孙先生看到一家婚纱影楼打出促销广告,广告内容非常诱人。 孙先生和未婚妻赵小姐一商量,觉得比较合算,两人便一同前往,并选中了标价为2388元的婚纱套系。经过与影楼一番交谈之后,决定10月2日拍摄,并按照婚纱店工作人员的要求预交了300元钱。影楼的小姐给了孙先生一张收据,收据上写着交“定金”300元,孙先生想也没想就把收据放在了包里。
过了两天,听说这事的朋友认为孙先生选的婚纱套系并不划算,就介绍他们到另外一家婚纱影楼。经过对比,孙先生发现这家影楼一款1998元的套系和他们先前预定的那套2388元的差不多,只是赠品少了那么一点。于是,他们决定取消原先的预定,可先前的影楼表示可以取消,但拒绝返还他预交的300元钱,说理由是孙先生违约在先,影响了影楼的正常工作安排。按《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返还。
记者在福山区消协采访时,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国庆节前后他们已经接到多起类似投诉。一些商家故意在“定金”和“订金”上糊弄消费者,消费者预交定金后,一旦想要反悔,往往会被他们的“定金陷阱”套牢。“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性质却完全不一样。“订金”一词表达的意思属于预付款,没有定金担保性质;而“定金”则具有定金担保性质,合同双方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孙先生只能白白损失了300元钱。
为此,消协人员提醒,在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一定要分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鲍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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