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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栖霞寺1937》海报
电影《栖霞寺1937》曾被誉为中国的《辛德勒名单》,影片讲述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南京栖霞寺一位监院僧人带领僧侣庇护24000余名难民的故事。影片公映一年多反响强烈,不料现在合作拍摄的两方却打起了官司——影片的出品人传真法师以他的合作方——南京精汇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拍摄电影的经费账目不明为由,于今年6月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今日的栖霞寺秋色美如画
缘起:不能忘却历史
“把栖霞寺1937年的那段历史公之于众,一直是萦绕在我脑海里的一个梦想。”传真法师告诉记者说。
今年39岁的传真法师1987年9月在栖霞寺出家。“自从进寺之后,我的师父们便不断把1937年间的那段往事讲给我听。栖霞寺的这段历史让我刻骨铭心。”
1937年12月13日开始,侵入南京的日军展开了大杀戮,大量难民涌入栖霞寺。“单13日当天,就有500多难民涌入栖霞寺寻求庇护,以后陆续又有很多难民口耳相传来此避难,直到1938年的3月最后一批难民转移到南京国际安全区,栖霞寺一共庇护了24000余人。”当时栖霞寺的监院寂然法师和寺里众僧冒险收留了两万多名难民,除了保护他们不被屠杀外,还提供食宿药物及御寒衣物,让他们能够继续活下去。为了救护这些难民,栖霞寺不但散尽寺财,多位僧人还因此献出了生命。
但是,如此感人的故事仅仅停留在僧人间的口耳相传。传真法师告诉记者,为了证实它的存在,他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资料。终于,传真在寺里出土的一块石碑上发现了那段记载。不久,传真又从香港出版的《栖霞山志》、《拉贝日记》中发现了对那段历史的描述。
“这段历史要比德国的辛德勒故事感人得多,也伟大得多,如果我们不把这段历史公之于众,实在愧对先人。”于是,传真法师有了把这段历史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的念头。2004年他写出了剧本并且开始筹备拍摄电影《栖霞寺1937》。
但该电影的导演郑方南告诉记者,这些资料收集工作都是他来完成的,剧本也是他一手创作的,传真只是提供了一些佛教常识。
困难:资金募集而来
拍电影是需要钱的,而且这钱还不是一笔小数目就算是出家人的传真对此也是清楚的。初步估算拍摄完毕,至少要有980万元的资金。传真于是开始奔波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募集他所需要的资金。他写了20多封信给各级政府机关的领导,介绍他的拍摄计划。
除了写信之外,传真还利用一切机会跟相关领导接触,介绍《栖霞寺1937》的情况。拍摄计划引起了江苏省、南京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重视,该影片还被列为江苏省2004年度第一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南京市委、市政府各支持了100万元拍摄资金。传真一共从政府部门募集到了200多万元的现金。
除了政府部门,传真法师还“瞄”上了大型企业,希望他们也能够倾囊相助。这些企业家告诉传真,像寂然法师这样的僧人值得好好宣扬,他们愿意在经济上无偿支持,为此,青龙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赞助了80万元,南京市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赞助60万元,还有近10家企业纷纷捐钱捐物,包括政府部门,传真一共募集到了480万元现金,以及一些汽车、电脑等物品。血写的历史永存记忆之中
合作:约定明确细致
2004年11月9日,传真法师与南京精汇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张瑞平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以传真为主,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拍摄资金,精汇公司也应当积极筹措拍摄影片资金,在传真第一期拍片资金(231万元)已经到账的情况下,精汇公司应把握时机,于2004年11月15日正式开拍。后续资金,传真、精汇约定边拍摄边筹集。
为了强化摄制组的财务管理,合作协议还约定,摄制组的所有开支,需经传真签字方能报销入账。对于经过预报、预算的项目,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精汇公司可以直接开支,超过1万元的支出,必须报传真认可后方能执行。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影片顺利拍摄完成,预定在抗战胜利六十周年前夕公映此片。在发行前的2005年7月8日,双方再次签订了有关合同,这次传真特地成立了南京三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三藏公司),以在法律地位上跟精汇对等。在合同中,双方对各自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了明确:三藏出资480万元,精汇出资320万元,影片共计投资800万元,三藏占影片60%的股份,精汇占40%。双方还就影片的分成进行了约定如盈利,双方各自收回投资后再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如亏损,亏损在200万元以内的,精汇收回投资成本,三藏给予精汇20万元作为拍摄工资;如亏损在200万元以上,三藏不再给予精汇的拍摄工资,精汇收回投资成本即可。
诉讼:审计发现问题
2005年10月8日,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因影片拍摄“有省、市政府的资金支持”委托南京正则联合会计事务所对影片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006年6月19日“出炉”的审计报告列出了六大疑问,其中关键的是精汇公司的出资情况精汇货币资金出资157万余元中有140万元是用八笔现金存入银行的但是在存入银行的当日或前几日在摄制组账上有八笔相等金额的提现,如2004年12月3日提现19万元,当日缴款19万元;2004年12月6日提现20万元,当日缴款20万元……审计报告中说:“乙方(精汇)出资与财务提款惊人的一致,使我们无法消除下列疑虑:乙方是否从财务提款缴入作为出资,还是出资之后立即抽逃出资,如上述疑虑成为现实,则无法确认乙方的出资。”
审计中,还发现有326万余元的摄制费没有开具发票;43万余元的劳务费只有个人所写的收条;还有140万的服装费列支也疑点重重摄制组提供的发票是一个叫孙奇的个人在山东某国税局开的,发票显示服装销售经营者为孙奇,开票日期为2004年7月14日。但相关财务资料又显示,摄制组在2004年7月2日汇出140万元支付上述服装费,汇款单上的收款人却又变成了济南市天桥区群星包装箱厂,不但收款人与销售服装的人不同,而且摄制组无法提供购买该批服装签订的合同和服装到货时的相关验收、领用单据等,甚至无法提供用完后的服装实物情况,所以,审计报告“无法确认该费用是否真实”。
审计报告还认为,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摄制组的所有开支须经甲方签字方能报销入账,而摄制组提供的费用单据均未经过甲方签字;同时,协议约定超过1万元的支出必须报甲方认可后方能执行,但大多数大笔开支均未经甲方认可,总数高达800余万元。
传真告诉记者,他看了这份审计报告后,怀疑对方根本就没有实际出资,而且费用支出也非常混乱有挪用、侵占拍摄经费的嫌疑。于是,传真一纸诉状把精汇公司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矛盾:结论是否属实
“我们出资是到位的,费用支出也都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精汇公司的负责人张瑞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认可正则会计所的审计报告。
张瑞平说,这份审计报告是对方单方面委托,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而且报告中所使用的语言也都模棱两可,所说的结论都是毫无证据的。
“我出资320万元,只多不少。”张瑞平告诉记者,审计报告质疑他没有出资是毫无证据的,如八笔相等金额的提现,张瑞平解释说,电影开拍后,资金出现了缺口,于是,他四处筹钱,分别把筹来的钱打入摄制组的账户里,但筹来的钱有时候根本就不够一天的拍摄费用,这才有了刚存又取,取了又存的情况。而且钱是谁提的,用在了哪里,都有记录。
张瑞平还对服装费等疑点一一作了回应。他说,由于销售服装的是个人,按照财务制度,资金汇转不能从公司到个人,摄制组带大量现金去山东也是不现实的,对方才借用了一个包装厂的账户,让他们把钱打了进去“服装没有存货”是因为群众演员不是把服装穿走了,就是随意丢弃造成了损坏。但是,他们最近已经找回了一部分服装。至于劳务费只有收条没有发票的疑问,张瑞平说,这是由于“电影摄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让群众演员、一些演员或者导演拿钱都要开发票不现实。”张瑞平还对电影拍摄期间传真的表现提出了质疑,说他只到过拍摄现场一次,一些费用开支根本无法让传真签字。张瑞平还说,每一笔支出虽然没有传真的签字,“但我都打过电话给他,请他确认。”但传真却告诉记者,张瑞平根本就没有这么做过。
据了解,鼓楼法院现已委托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摄制组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途径专家拿出意见
“我拍这部电影,是为了世界和平,积善行德,现在竟然有人连这种钱都想占有,真是无法想象。”传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连说想不到。
而张瑞平接受记者采访,也是一肚子苦水,说他为了投资这部电影,连自己的房子都卖了,几乎倾家荡产,现在每天银行都要向他催债,说他从中“揩油”,实在冤枉。
《栖霞寺1937》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到底如何,这有待法院的判决,不过,这个事件却引出了一个话题:到底由谁来监管摄制组的账目。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刘战勇先生。刘战勇告诉记者,按照惯例,摄制组的经费是由制片人来管理的,如果有多个制片人,则根据他们的协议而定。如《栖霞寺1937》这部电影,制片人有三个,传真、张瑞平,还有上海一个公司的负责人。这部电影的经费如何管理,就由他们协商而定。
刘战勇告诉记者,栖霞寺这部电影,还有一个特殊性,就是有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
因为有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在影片拍摄过程中,政府的工作人员也介入其中,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这也是事后为什么要审计的原因。如果没有政府资金,完全是市场运作的话,摄制组的账目管理就完全企业化,由制片人全权负责,税务部门再对摄制组的缴税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但是,刘战勇也承认,由于摄制组是个临时性机构,它在运作中,可能会跟一些个人打交道,如演员等,拿不到正规发票,无法用普通的财务制度来管理,但无论如何,剧组在支付现金的过程中,第一必须经所有制片人的认可,第二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税务规定。
对于《栖霞寺1937》闹出的纠纷,刘战勇感觉很痛心,“这是所有关心这部电影的人都不想看到的结局。”刘战勇说,虽然现在闹上了法庭,但他还是希望,有可能的话,双方最好能协商解决此事。
电影拍摄过程中引出经济纠纷,《栖霞寺1937》不是第一部。如电影《理发师》,就因姜文和陈逸飞之间产生经济纠纷而一度停拍。电影《长恨歌》拍摄期间,制片人与某公司也曾发生过经济纠纷。
那么,剧组频发经济纠纷的根源到底在哪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结晶认为,这是由剧组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剧组是一个临时机构,设备是租来的,人员是雇来的,场景是一次性的,而钱怎么花,却只有制片人说了算,但投资方有时候并不是电影界的内行人士,等花费超过预算之后,再回过头来对开支进行审核,纠纷便必然发生。
周结晶说,虽然我国有《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但这只限于事后监督,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电影法来规范这个问题,发生纠纷后,现有的法律有时候也很难适用。所以,周结晶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一种制度,在电影拍摄过程中,必须聘用专业的但又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监控拍摄资金的使用,这样可以规避很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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