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物价局原局长石守林、彭州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周寿平在分别担任彭州市天彭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涉嫌与镇拆迁办出纳、会计等串通一气,借城市改造廉价购买土地,用虚假发票报销财务等手段,共计贪污公款45万余元。 昨日,涉案5人被押赴彭州法院审理。
检方认为,5被告已构成集体贪污罪,要求予以严惩。因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院经过6个多小时庭审后,决定择日判决。
罪证1
减购置费31万假发票冲账
公诉人指控,2004年初,天彭镇城市改造拉开序幕。石守林、周寿平、副镇长周寿直,以及镇拆迁办出纳覃厚儒、会计石玉蓉等人,分别以低价购买了土地。石守林为此减免购置费5.8万余元,周寿平减免5.7万余元,周寿直、覃厚儒、石玉蓉3人也享受了“优待”,5人减免购置费总额达31万余元。为填补这一财务漏洞,周寿直从外面找来两张虚假城镇建设发票,交给石玉蓉报账。
罪证2
虚假发票报销6万“辛劳费”
2004年8月,石守林称大家在城市改造工作中很辛苦,让上述5人带家属去成都放松一下,镇政府也好趁此“表示表示”。当日,这5个人都得到了10000元“奖金”。几天后,又让大家准备10000元发票,填补“辛苦费”。
罪证3
白条收据填补女儿生意亏空
2004年2月,石守林找到覃厚儒,称女儿小石(化名)想开服装店,要求覃从拆迁款项中给小石“借”3万元。去年年初,彭州市审计局在审查天彭镇拆迁款项时,周寿直与两位领导商量后,提出以招待费的名义签字报账。手续齐备后,周寿直将小石借款凭据撕毁。记者王仁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