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水产品无产地质量证明不能进京
法制网讯记者姚芃记者从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从11月1日起,北京市启动蔬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没有产地、质量证明的蔬菜和水产品不得进入北京市场。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和《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中要求,进入北京市场的蔬菜和水产品必须明确产地、保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强化产销衔接和索证索票制度,用追溯标识、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等先进手段保证优质产品进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