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黑老大”通风报信还受贿
抚州公安局原副局长一审获刑十年半
法制网讯记者李青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尹光因收受黑帮团伙贿赂,给“黑老大”通风报信,并为黑帮团伙提供庇护,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尹光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尹光自1997年1月担任原抚州地区公安局副局长,2000年8月开始分管抚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侦支队等部门工作。2002年7月,江西省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指示抚州市公安局对熊新兴涉黑的有关问题进行查处。抚州市公安局随即成立了专案组,由尹光担任组长,对熊新兴展开调查。熊新兴得知此事后,通过电话向尹光询问情况,尹光告诉熊新兴主要是查他以前赌博的事。随后,熊新兴即告诫相关人员,并威胁证人,导致专案组对熊新兴的调查无果。
此后,熊新兴为感谢尹光的关照和帮助,先后以旅游、宴请为名送给尹光17万元,其中10万元熊新兴交待是给尹光日后“跑官”的。2003年秋天,尹光还向熊新兴索要现金10万元,然后将该款交给其兄使用。
一审判决后,尹光不服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