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09东北新闻网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工商局、监察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从源头上采取六条措施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通知》规定: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后,应当在10月之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预订款;对拒不整改的要严办,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二是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督。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自行转让。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
三是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四是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五是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六是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从目前起,用一年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文/侯伊玲(新华网-内蒙古晨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