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23名公益维权人士、数十人组成的公益维权法律援助团,通过设在河南的公益维权网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唤醒消费自身维权一封公开信》,直指通信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和霸王条款,或明或暗地抢夺消费者财产的各种行为:移动及固定电话用户缴纳800~5000元的入网费或初装费,无疑是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用户应当得到回报,但广大用户每月还要向其缴纳月租费就不合理等。
当年由于资源短缺,安装使用电话的成本高,电信公司采取收取一定月租费的方法,来弥补电信资源的短缺和电信发展资金的不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时至今日,这个已经不合时宜。
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否则用户凭什么给你交纳通话费?同样道理,自来水、电力、煤气同样是公用事业,同样要提供管线资源,但都不收月租费,电话却为什么要照收不误?月租费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n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