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军委纪委近日颁发了《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从严治军、从严治官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重要配套法规。
《办法》规定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九种情况,要求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诫勉谈话后,纪委、政治机关要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谈话对象对自身问题的改正情况。对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党组织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
《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适用范围和七个方面主要内容,要求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应当组织征求部队官兵和机关干部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将意见如实反馈给本人。述职述廉后,党委应当组织民主评议或者民主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测评结果。对参加民主评议或者民主测评的人员有三分之一以上认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评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力举措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军委纪委近日颁发的《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从严治军、从严治官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重要配套法规。这一《办法》和《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推进《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和《规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教育预防,总结吸收过去的有益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规范,明确了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对象、条件、批准权限,以及述职述廉的内容、方式、范围等,为各级党委、纪委和政治机关实施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和函询、组织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贯彻执行。团以上党委要把《办法》和《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与学习胡主席关于加强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重要指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起来,掌握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真正从思想上管住,组织上管严,制度上管好。要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通过诫勉谈话、函询和述职述廉,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严格执行这两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官兵的监督,同时又要负起抓好所属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诫勉谈话、函询和述职述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