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左洋)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全市开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等单位,一律查处落实。
据了解,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等10大项目。
市物价局稽查分局检查的医疗单位为: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医院、汉口铁路医院、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市十一医院、空军医院、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仁爱医院、武汉健民药厂、武汉九洲通医药公司。检查时限为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另外,强制各医院实施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