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荣通讯员杨川)记者昨日获悉,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出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举报投诉高峰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2月10日,对在省工商局注册以及在国家和其他省、市、区登记注册,但生产施工地在陕西的建筑施工等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门下发了告知令,并指出: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且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告知令同时强调,要依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此外,法院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部分裁定可先予执行。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清楚,直接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请求法院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