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柏琳
金陵晚报报道江苏国安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担保”)一股东近日遇到了大麻烦,他前年年底虚假出资910万元的违法行为被工商查处,但至今仍未交齐30万元的罚款,此时正面临着高达100万元的滞纳金处罚。
记者从白下工商分局了解到,2004年11月,国安担保股东张某为扩展公司业务,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至1910万元,净增加的910万元全部由他一人认购,他办理完增资手续后即将借款抽出。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出资行为。并于今年3月17日向张某发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张某整改,并对其罚款30万元。
办案人员说,5月16日,张某交纳了5万元,6月20日,又交纳了4万元。此后,他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应到指定银行交清罚款。逾期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3月17日发出的,张某应该于4月2日前将罚款交纳完毕。但他的第一笔款项是5月16日才交纳,第二笔是6月20日才交,剩余的21万元罚款拖延了近7个月!执法人员计算后得出,张某除了21万元罚款外,还需交纳100万元左右的滞纳金。
张某当初为何不顾风险选择虚假出资呢?他向执法人员解释说,当时他听说如果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国家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他才想出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目前工商部门已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申请向张某强制执行21万元罚款及追缴100万元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