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11月3日电 记者宋学春 通讯员张恩刚报道:青岛市总工会致力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到主动维权,不断完善推动立法、政策参与、三方会议、集体合同、职代会、困难帮扶、安全生产、争议调解、监督服务等举措,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一步一个脚印地打牢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基础,形成了“经营者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企业健康发展,劳动关系融洽”的和谐局面,劳动关系和谐成为青岛“诚信、和谐、博大、卓越”城市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今年7月份,青岛市总工会总结近几年来协调劳动关系的创新成果,联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等八部门出台了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主线的《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办法》,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求以《办法》的形式固定了下来,青岛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一步走上了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明确提出职工在哪里,工会维权到哪里,主动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为建立强有力的支持体系创新了十项维权机制:建立源头参与立法维护机制;普法依法治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民主管理质量认证机制;安全生产信息卡自治机制;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工会法律服务机制;困难职工帮扶机制;职工权益保障调查机制;基层工会三级联创机制。为创建和谐企业构建起了十个重要支撑点,从而进一步掌握了“维权促和谐,维权促稳定,维权促发展”的主动权。
为保证维权机制的运行,五年来,青岛市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如,《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职工权益保障调查办法》等等,所设立的工会参与地方立法和职工经济权益保障政策参与小组,参与各项地方立法和制定劳动政策46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200多项,基本上建立健全了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
目前,青岛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设立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作用、发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作用等9项标准,坚持每月一次调度会,每季度一次专项督查,定期了解创建和谐企业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帮助企业实现创建目标,青岛市总工会落实了相关配套措施,设立了青岛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委员会,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目前,全市国有企业全面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非公企业建制率达82%,各类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数量居全省首位,有4个合同文本和2份经验材料被全总收集到《集体合同经验材料汇编、集体合同文本资料汇编》并制成光盘,全国推广。青岛市被评为全省工会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
青岛市总工会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治调解、仲裁调解、审判调解”联动机制,首创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依据青岛市《关于开展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试点工作的意见》,自3月20日起首先在市南、市北、四方、胶南进行了试点,在总结试点单位成功经验基础上向全市推广,目前,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9件,已经成功调解37件,另有2件正在调解中,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工会对青岛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成立了工会为主的“青岛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设立区域性或行业性调解组织280个,企业设立调解组织8000多个,参与调解劳动争议2万多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被评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区(市)设立了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咨询团、绿色通道等形式的服务机构,每年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上万件,使工会成为职工可以依靠、值得信赖的“家”,市总工会被评为“全国工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今年上半年,青岛市总工会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表彰为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先进单位。
青岛市总工会深入开展“送温暖工程”,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三级帮扶网络和管理体系,向困难职工提供生产、生活和精神帮扶,发放救助金和物资达7000余万元,有16万人次受益。开展的“助你创业行动”累计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838名、建立创业示范基地105个,获得了“1+1群”的倍增效应。他们先后对1.7万余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技能培训,为1.2万人提供了职业介绍,帮助1.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青岛市总工会先后两次获得“全国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以及“全国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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