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日报】
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因维权被“调整掉”
核心提示
工会主席曾被职工亲切地称为替自己维权的“娘家人”,而当工会主席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又该由谁来帮他们维权呢?
张湘臣在今年6月25日被免去了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的职务,此时他在本届工会主席的职位上工作一年多,远未到法定任期届满的时间。张湘臣为此四处上访,直到10月16日,他的工会主席职务才得以恢复。
是什么因素造成工会主席被中途免职呢?工会主席为自己维权为何竟也这么艰难?
任期未满被免职
10月23日下午,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主席张湘臣坐在他的办公室里,他的同事拿来一份报告请他签字。而在一周之前,他还在为恢复工会主席的职位奔波着。
10月16日,张湘臣重新恢复工会主席职务。此时距离6月25日被免职,已有3个多月了。
张湘臣这个工会主席是去年4月21日经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在上任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的工作受到上级的肯定,并获得了“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免职决定是由开封市供水总公司的主管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决定宣布后,张湘臣先后向开封市总工会、省建设工会和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恢复其工会主席职务。
张湘臣上访的依据是《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其中第十五条是:“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该条款还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张湘臣的工会主席任期还没到,他今年52岁,也不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他认为,对照以上条款,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免去其工会主席职务显然不符合程序。
被免职的两种说法
该公司一位职工认为,局里免去张湘臣工会主席职务不近情理,“张主席是个称职的工会干部,能够履行工会职责,为职工办了不少好事、实事,当听说局里免去他职务后,我们生产一线的工人都不敢相信。”
一位不愿透露自己姓名的工人对张湘臣是这样评价的:“他品行端正,忠实履行职责,在职工中有很高威望,无愧于职工的‘娘家人’。”
开封市总工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作为上级工会对张湘臣的工作成绩是肯定的。
张湘臣对于自己被免职感到不能接受。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张湘臣说:“不说工作成绩,起码说我没有个人严重过失,也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我犯了什么错误,我怎么去向周围的人解释?”
对于张湘臣被免职的原因,开封市城市管理局的说法是“一刀切”。
10月24日,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门庆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组织部门内部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干部到52周岁后就要从实职岗位调整到虚职岗位,这几年一直是这么做的,这次调整干部一共有7人,并不是针对张湘臣一个人的。
记者在开封市供水总公司采访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说,张湘臣被免职主要是因为与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工作上有分歧。
他说,不久前,在关于供水公司改制的讨论中,单位工会的各分会提交的讨论意见稿中,均有要求职工工资提级的内容,公司总经理对此十分生气。
张湘臣说,他对各分会的讨论内容事先并不知情,但别人总以为是他这个工会主席在背后鼓动的。
供水公司工会的一位干部说,有一次公司总经理要用工会会费为职工发福利,张湘臣不同意。张湘臣认为,会费是工会的活动经费,不能动。何况公司发福利有专项的资金,那部分钱并没有使用,这样不合理。为此,公司总经理与张湘臣之间有过不愉快的争执。
10月23日,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未能见到总经理,工作人员说,公司总经理外出治病了,什么时候回来不清楚,因此上述说法未能得到公司总经理的证实。
维权之路坎坷
为了恢复主席职务,张湘臣奔走于开封、郑州多个部门之间。“有的部门的人态度好,有不少部门的人连搭理也不搭理你。”
开封市总工会致函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局从稳定基层工会干部的思想出发,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张湘臣反映的问题。
省总工会组织部和省建设工会的领导多次与开封市城市管理局进行沟通,希望解决好张湘臣所反映的问题。
张湘臣说,尽管有几级工会组织的支持,还得到了市委组织部门的批示,但他的事情还是被一拖再拖,迟迟得不到落实,让他备受煎熬。
被免职的3个多月里,张湘臣经常失眠,瘦了十多斤。他说:“我作为工会主席维权尚且这样难,那要是一名普通职工维权又该怎样呢?”
究竟是什么阻碍着张湘臣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呢?
“这个事情本来很简单,人为地搞复杂了。”门庆烽说。
据门庆烽讲,当初决定人事调整的确没有考虑到《工会法》这个因素。但城市管理局党委的做法并没有违法。因为在对张湘臣作出免职决定的文件上注明“按法定程序办理”。如果不同意这个决定,开封市总工会完全可以否定它,不予批准。而事实上,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供水总公司推荐的新任主席人选并没有人提出异议,市总工会还派人对他进行了考察,开了座谈会,也组织基层代表进行了选举。
门庆烽说,张湘臣上访后,市总工会给市供水总公司的批示(被转呈开封市城市管理局)也未明确表明不同意免去张湘臣工会主席职务,只是说要依据《工会法》的精神妥善处理这样大原则的话,让我们去猜。说到底,都不想明确表态,怕得罪人。
门庆烽说,后来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局党委研究形成的意见是同意恢复张湘臣的工会主席职务。但在做出正式决定前,供水公司总经理曹海霞和城管局党委书记先后有事,党委会没法开,这样就把这个事情落实的时间拖得长了。
“多难”的工会主席
近年来,工会主席权益被侵犯的事屡见报端。
2004年8月,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原总务部经理兼工会主席唐晓东因维护职工权益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他也成为北京市首例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工会主席。
宁波市一家企业的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从部门经理被降为普通化验员,后又被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当事人彭先生与雇主单位打起了官司。今年4月26日,此案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无结果。
此前在陕西省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陕西省榆林市邮政局工会主席王玉珊,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是以全票当选的,任期刚过一年,就被单位人事部门一纸文件调离,理由是其“年度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距达标线差了0.815分”。
据广东媒体报道,广东阳江市龙达集团工会副主席杨观趣为职工说话维权,公司老板以“煽动职工与公司对立”为由将其“除名”。
一位基层企业工会主席说,近几年来工会的威信在职工中越来越低,因为工会主席时常要看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眼色行事。你要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欢迎,上面就会“头痛感冒”,认为是同他“对着干”,一纸决定就让工会主席下岗丢饭碗。
追根溯源,工会主席的权益之所以屡屡受侵,是由于“端了老板的饭碗”而受利益制约。
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原修认为,工会主席的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凸现出《工会法》的法律强度不够,缺乏刚性的条文,也折射出“执法的疲软”。
当一些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寄托于法律的援助、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以及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但是一些执法部门住往因为种种原因,执法不到位,缺乏“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和刚性,所以往往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位子或丢了饭碗”的尴尬。
有关人士建议,可由上一级工会代行企业所属工会的维护职能,这样不利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消除或缓解,还能有效避免上级工会在为权益受侵害工会主席维权时处于“无助”和被动的局面。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