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为对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持有不同意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常常迸发矛盾。连日来,业委会要在合同期满后重新选聘物业正成为哈市某小区居民茶余饭后谈论的热门话题,也引起人们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如何和谐相处的思索。
2002年,该小区建成,有居民1100余户,并于当年引进一家知名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管理。2003年7月,居民自发成立了哈市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几年来,居民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商,将物业管理费由每平方米1.5元降到0.65元,2005年7月,又将物业费调至0.73元。今年7月,小区第二任业委会成立,并对物业公司在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工作进行了重新考量。
10月28日,业委会开会后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与0.73元的物业费质价不符,且承诺给居民的多项服务都没有兑现,鉴于此,在物业公司于今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同时公布将公开选聘物业,并希望现有物业参加竞聘,并赋予它同等条件下优先的权利。但物业公司接到业委会通知后却表现很惊讶,他们认为自己五年来服务很到位,不能仅凭业主委员会几个人的意见就随意将自己撵出大门。
业委会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代表小区广大居民维护自身正当权利,既然现在的物业不能为居民提供等值服务,大家就有权利公开选聘一个符合条件的物业。物业负责人则向记者出示了刚刚进行完的小区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表,证明大多数居民赞同物业的工作。该负责人说,在哈市同等条件的小区中,他们的收费已经很低了,但还是有很多居民不交费,他们承认在服务方面有欠缺,但诸如房屋质量、会所产权、安装健身器材等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不是物业所能解决的,业委会抓住这些问题问责物业没有道理。
记者还了解到,该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一直在关注事情的进展情况,他们的态度是尊重广大居民的选择,但前提是各方都要合理合法。选聘新物业的工作能否如期进行,谜底将在两个月后揭晓。
物业公司被解聘后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状态咋办?新选聘的物业大不如前责任谁负?如果没有业委会、居民的权利谁来维护?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关系以及双方该如何相处的问题,本报将搭建交流的平台,欢迎市民和各小区业委会成员及各物业公司踊跃参与讨论。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