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4:05东北新闻网出国打工,高薪报酬,这对收入不高的人来说是充满诱惑的,尽管出国所需费用不菲,但仍不乏有人举债出国,为的就是到国外多挣点钱回来。
2006年10月6日,家住九台市的农民王连义从阿联酋迪拜乘飞机回到了长春。 而就在10个月前,包括王连义在内的136名农民正是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从这里踏上出国劳务之路的,他们没想到被结结实实“颠”了一把。
为“挣大钱”欠下万元债务出国
2005年10月,家住九台市城子街镇的王连义在同乡的介绍下,得知长春市海天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原名为长春对外劳务公司)正在办理去阿联酋的劳务输出,工作的内容是建筑楼房,附近村子有不少人已经通过这家公司出了国。
王连义曾在建筑工地当过工人,从未出过远门的他认为,出国就意味着能挣大钱,所以尽管需要付出3万元的出国劳务费,但家境困难的他还是向亲戚朋友借款,凑足了这3万元钱。
很快,王连义与海天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他到阿联酋出劳务的期限为2年,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9000元。一切看上去都很顺利,2006年1月1日,也就是劳务合同签订后的第5天,王连义登上了飞往阿联酋的飞机。与他同行的一共有7人,均来自我省各地农村。据王连义了解,这些人中大部分都是借钱才凑上出国所需的高昂费用。
8小时后,飞机抵达阿联酋城市迪拜。然而当王连义踏上了这块他原以为遍地黄金的异国土地后,才知道事情远没有期望中的那么好。
拖欠工资二百多中国工人大罢工
王连义刚到工地心就凉了半截,同样来自九台市的一个工友告诉他,因为已经有2个多月不发工资,工地上的中国工人都在罢工。通过交流,王连义得知这个建筑公司的老板是新加坡人,来自中国的工人有200多人,从吉林省来的有136人,另外有80多人来自江苏省的。当时的情况是大家都很团结,正准备与公司方面谈判,要求给付薪酬。
王连义等几人到达当地后的第三天,被安排进了工地开始施工。而此前罢工的200多名中国工人仍旧与建筑公司方面相持不下,有人提出不干了要回国,公司以合同未到期限为由,不肯将扣押在其手中的护照返还给工人。
一个月很快过去,到了发月工资的期限,但王连义并没有拿到期望中的全部工资。找到公司的负责人理论,他被告知公司从他的工资里直接扣了300美元作为抵押金,其他几名刚来的中国工人也同样被扣了钱。
王连义本以为这是履行正常的公司程序,却没想到接下来的两个月中,他再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这使他在异国他乡的生活立即陷入困境。尽管公司方面仍负责食宿,可他连往国内家里打个电话的钱都没有。一气之下,他也加入到了罢工的队伍之中。
工地的气氛因为工人的罢工显得很紧张,3月份的一天,来自江苏的80多名工人在罢工时与公司的管理者发生了暴力冲突,幸好当地警察及时赶到,才避免了事件的扩大。
在这之后,仍有来自我省梅河口、德惠等地的工人陆续抵达阿联酋,到了工地后根本没给安排工作,据王连义讲,当时建筑公司与长春市海天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因为起了纠纷,才发生了这样的事。
最终,此事在我国驻迪拜总领事馆和长春市政府的直接介入下,在阿的中国农民工才得以分批返回国内。(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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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劳务公司返还农民劳务费
因为护照的原因,王连义是10月6日最后一批回国的农民工,建筑公司最后发给他的工资折合人民币不到1万元,至于扣押的300美元一分未返。王连义的事,最终通过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与长春海天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在法院达成了和解,由海天公司在11月30日前返还给王连义2.2万元。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怀明是此案的办案律师,11月2日,记者采访了张律师。据他介绍,就出国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发生的争议,市政府、市司法局曾进行过调查,认为劳务公司在办理出国劳务的过程中,因违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最终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付全责。考虑到这批劳务人员的经济条件,市政府决定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张律师告诉记者,由他负责法律援助参加诉讼的共35人,另外还有33人是由于劳务公司的原因,致使无法出国而要求返还抵押金的。现在这些人与劳务公司的纠纷都已得到了妥善解决。
另一方面,记者与已回到九台市的王连义取得联系,得知他正在当地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每天能有五十多元的收入。
出国劳务需注意一些问题
办理出国劳务时如何规避风险?记者就此从长春市商务局了解到,办理出国劳务的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报名时应要求外派劳务公司出示经营资格证书或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境外企业委托劳务公司招人,可以要求其提供委托书及劳务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复印件》。同时要了解清楚所去的国家和地区、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每月或每周的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以及报酬待遇等。
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用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劳务公司及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劳务人员应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因为这将是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如果在国外与雇主产生矛盾,可根据《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如果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我驻所在国的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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