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3日电(记者张晓晶)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济南市近日出台文件要求发挥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用金融杠杆调控房市。
济南市日前出台文件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济南要求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信贷工作的监管,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另外,济南还将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