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3日讯“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由村委会收回统一管理,能复耕的复耕为耕地,暂不适宜复耕的可种植树木,不得闲置。”
这是日前山东省宁津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及建设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内容。 这项《实施意见》的通过及相关《决议》的作出,是宁津县人大常委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政府把新农村建设和用地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支农措施的落实,农民收入也有所增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今后的发展也充满了信心。一季度,宁津县农民宅基及新建企业用地申请同比增长了9%。宁津县委、县政府敏感地认识到这只是新农村建设所带来的非农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增的开始,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为尽量节约土地,提高用地效率,今年4月份,宁津县委明确提出,对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及土地使用要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并且要求将具体规定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人大依法作出有关决议,把新农村“建设”及用地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8月下旬,政府在经过三个月的广泛发动并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可操作性很强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及建设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两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说明,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决定将《草案》的审议列为县人大常委会议第27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之一。
为确保常委会议审议效果,常委会提前一周就将《草案》和城建、土管等部门的编制说明一起发放到常委会各位委员手中,让大家有充足的时间调查研究,掌握,提出意见建议。委员们对这项事关全县新农村建设大局的工作十分重视,一周之内,城建、土管等部门共收到委员们的提问和咨询32人次,提出意见、建议17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充实到《草案》中,使其更趋完善。在日前召开的县人大27次常委会议上,全体委员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高票通过了《关于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及建设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意见》规定:今后全县村镇建设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的、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的,一律不批准;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后,需在村内张榜公布3天,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村集体或个人申请建设用地必须经县政府批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等措施补充耕地;乡镇驻地建设必须符合乡镇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意见》明确规定:“用地审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同时还规定,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对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评价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指标和基层干部选拨任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意见》及有关《决议》通过以后,列席这次常委会议的该县宁津镇人大主席李文辉说:“这个《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它使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那些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乱占耕地的行为将起到有力的限制作用,今后我们基层干部干起工作来肯定更顺手了。”(杨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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