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其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执政党的功能,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提高自身的能力,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社会和谐首先要党内和谐,只有党内和谐了,党才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对和谐社会建设起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要实现党内和谐,必须不断推进理论武装工作,实现思想认识上的和谐。理论是党的行动指南,是凝聚党心、赢得民心的旗帜。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是无法实现和谐的。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着力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一步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当前特别是要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指导意义、科学内涵,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全党的实际行动,转化为领导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能力。
要实现党内和谐,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内关系的和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作为党员干部,要主动做到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圈子,更不能搞用物质金钱铺路的庸俗关系,自觉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积极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全委会、常委会工作规则,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推动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把扩大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起来,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要实现党内和谐,必须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实现党群关系的和谐。充分发挥党对社会的整合功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同各阶层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利益群体,保持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要把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作为维护党内和谐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真正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决策。
我们“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就是要实现全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要紧紧依靠全市干部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