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装修完房子后,装修公司给其开具了一张“装修费”的发票。李先生问,这张发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时可否抵税?
答: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中包括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
因此“装修费用”的发票可以按以上规定予以扣除,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局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