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瘦肉精中毒的人”
“瘦肉精”中毒事件罪魁祸首落网
全市300余人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罪魁祸首竟是猪肉里的“瘦肉精”。警方调查中发现,这些问题肉源均来自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一肉类批发摊位,而这个一级批发商摊主与牲畜屠宰加工厂的老板竟为同一人。 再次追查发现,这130头问题猪均来自于浙江嘉善姚庄镇的养猪户徐某处。
瘦肉精中毒事故发生后,养猪户徐某便逃离了家乡。10月28日,在浙江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养猪户徐某在浙江绍兴落网。目前,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物被警方刑事拘留。昨天,记者在看守所内见到了这名自称“养猪惹出大祸”的男子。面对记者的采访,徐某后悔地称:“我对不起瘦肉精中毒的人”。本报记者 顾金华
一顿猪肉吃出300多人进医院
9月13日下午,上海仁济医院浦东分院和浦东新区人民医院陆续收治了一百多名食物中毒者,症状都是手发麻、浑身冒冷汗,他们都是在单位食堂就餐时吃过猪肉引起中毒的,初步断定为“瘦肉精”中毒。至9月15日,上海“瘦肉精”中毒事件涉及浦东、普陀、松江、宝山、嘉定等9个区县,已有300多人次到医院或医务室就诊。
中毒事件发生后,浦东公安分局立即与上海市食药监局以及浦东新区食药监局取得联系,初步查明这些导致此次多起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的猪肉及猪内脏来自于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B9009和B9055号两个摊位,摊主再批发给全上海市66个贸易市场。而两个摊位都是由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一级批发商李春林所经营。
批发商和屠宰场老板竟是一人
9月15日,警方根据线索很快找到了40岁的批发商李春林。李春林是江苏省泰州姜堰人,多年从事猪肉收购、经营、销售工作。据李春林交代,9月12日晚将130头活猪从浙江平湖、嘉善运出后,送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牲畜屠宰加工厂宰杀,13日凌晨分两车经上海市金山道口进入上海。
经初步调查,这批由海盐加工的猪肉及猪内脏由金山道口入沪(有当地合法的检疫证明和道口检查章),入境时,这车猪肉提供有完备的“两证一单”: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单、非疫区证明、车辆消毒证明,被准予进入上海。之后,李春林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这两个摊位销售了这两整车的猪肉,“毒猪肉”随后流向了上海66家菜市场。事发后,相关部门紧急发出“封杀令”:从事发当天起全面禁止浙江省海盐县牲畜屠宰加工厂的猪肉进入上海市场。而出售问题猪肉的两个摊位也随即停业整顿。
得知问题猪肉被指来自浙江海盐一屠宰场后,9月16日浦东警方立即赶赴嘉兴,并前往海盐县、南湖区等地,对生产、检验、屠宰等环节进行取证,展开问题猪肉的源头调查。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警方很快发现一级批发商李春林竟然就是海盐屠宰场目前的老板,意味着经营、销售、收购都由李春林一人完成。事发后,嘉兴农经局立刻对该屠宰场采取措施,该厂已经停业接受调查。
9月17日,李春林和中间人吴某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两人在10月20日被浦东检察院批准逮捕。
1150元买了150克“瘦肉精”
那么这130头猪到底从什么地方来的?据李春林交代,他是委托中间人——海盐人吴某从浙江嘉善姚庄镇的农户徐某处购买来的。当天下午,警方赶往姚庄,但是得知事态严重的徐某已经不知去向。侦查员随即展开深入调查走访,以浙江一带为重点,有的放矢架网布控,通过网上追缉,访问路人、群众等,很快传来了好消息。10月28日,浙江警方在绍兴柯桥地区的某小区内抓获了躲藏在此的徐某。
徐某到案后交代,近两年前开始养猪。今年8月份他花了1150元从一名上门兜售的老人处买了150克“瘦肉精”。8月中旬开始喂食,一共喂食了约20多天。当天下午,徐某被押回上海,目前徐某已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问题猪肉”露出监管漏洞
上海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后,相关部门采取了相关紧急措施。据了解,此前,为了遏制部分养殖户仍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危害食用者的健康,2005年,农业部专门下发了有关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2006年,农业部又将一些畜产品中含“瘦肉精”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重点督察对象。
上海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督处某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防止瘦肉精害人,监管部门除了对生猪养殖场的饲料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随时抽检外,还要求所有屠宰加工厂按照5%的比例,对屠宰前的每批生猪进行尿液中的瘦肉精含量检测。但对于外地供沪的生猪肉,监管部门无法对外地屠宰加工厂是否按规定严格检测进行监管。而且,此次出问题的猪肉收购、屠宰、销售均由一人完成,漏洞就更大了。一旦活猪检测把关不严,想要在已宰杀、加工的肉品中再进行瘦肉精检测,难度和成本都很高,而且效率低。该负责人表示,鲜肉的保存时间短、周转速度快,快速检测方法至少要6个小时才能有结果,不适应肉品销售规律。而且,现行的对猪肉流通领域的管理还是沿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兽医卫生检验的规则,主要针对猪的疫病、传染病,没有把猪的一些饲料添加剂残留列入强制性检验范围。
随后,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局获悉,由该局牵头起草的《上海市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办法》有望在年内颁布,在即将出台的这一地方性强制性规范中,规定所有外地入沪猪肉在进入上海批发市场后,市场方面应进行瘦肉精检测,避免“漏网之鱼”。另外,新的规范还拟推出小包装“定型”猪肝。一旦“定型包装”政策实施,猪肝就必须按照定型包装的规定出售,并标上猪肝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保质期等,市民购买猪肝时一目了然,避免不安全的猪肝滥竽充数。猪肝定型包装后将对生产方问责,如果猪肝出现问题,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可直接找到生产方责任人。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