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高速公路公司副总受贿案昨日开庭
修建机场高速路入账80万元
律师这样为其做罪轻辩护:“相比交通厅三任厅长,他轻得多”
晚报记者 孙娟
核心提示
短短几年内,我省交通厅已有连续三任厅长纷纷“落马”,收受贿赂数额也一任高过一任,从30多万元、100多万元高到1900万元,使得交通系统的“腐败”现象引得世人关注。 昨日,我省交通系统再曝出一条爆炸性新闻: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恒在修建机场高速路上接受承包商80万元好处费,因涉嫌受贿罪要上庭受审。然而,自从刘恒被“双规”以来,该消息一直被封锁从未向外界透露,为此记者前往二七区法院了解事情真相。
刘恒其人
曾是优秀青年企业家
刘恒,今年43岁,硕士研究生,政协委员,案发前担任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抓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还曾因业绩优秀入选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那年,我省只有9人入选,刘恒就是其中之一。”了解刘恒的人告诉记者。
昨日9时许,二七区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记者发现检察系统和交通系统都组织了工作人员前来旁听。 “我们是来观摩学习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
而坐在前排的全是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他们每人手里拿一个小黑本,显然是来接受教育的。
“传被告人刘恒到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刘恒被法警带到法庭。此前,记者从熟知刘恒的人士处获悉,刘恒平常春风得意,头发也梳得很光鲜。但昨日庭上,刘恒面色沉重,头发已成灰白色,在接受审判长询问时,也是老老实实回答,完全判若两人。
“在单位里,他并不是那种特别张扬的人,给人的感觉是,做事很认真踏实,没想到他会出事。”一位工作人员说。记者在法庭上发现,一次刘恒扭头突然看见了自己的老同事都坐着后面,就友好地向同事们点头示意,而有的同事也给他点头示意。
庭审实录
靠“机场高速路”受贿80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9月,被告人刘恒在担任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分管养护工作之便,收受承揽郑州至新郑高速公路改善工程的河南省天时公路工程公司经理黄道林“感谢费”80万元,分别存入了刘恒在深圳开设的个人账户。为了避免暴露财产,刘恒于2001年8月16日至12月16日期间,分多次将该款项取出,并以张伟和刘会娜的名字存入多家银行。2003年12月,在省纪委对其查处期间,刘恒主动交代这起犯罪事实,并将赃款全部上缴。
庭上侃侃而谈自己的政绩
“刘恒,你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机场高速路是我负责的项目,当时天时公司承接下来后,由于工期紧,他们经验不足,前期经常挨领导批评,为此我就主动上阵充当顾问,把自己多年的经验用到这个工程上,不分白天黑夜地干,新郑离郑州那么近,那段时间我都很少回去,最终这个工程提前两个月完工,而且是优质工程。我当时从没有想过拿好处费,只是出于对工作的责任感,一心想把这个工程做好,当时机场高速路通车典礼上,省领导还表扬这条路代表了我省高速公路的发展水平,质量好速度快。”刘恒一气说完。
“我是问你对指控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没有,完全同意。”刘恒低下了脑袋。
随后,审判长问其如何接受80万元的过程时,刘恒说:“我从来没打算要回报,那钱是黄道林非要给我的,非要让我在深圳开个账户,我不开拒绝了两次,后来他到我办公室拿了一张立账户的单子让我签字,我才签了。”
在法庭审理期间,刘恒显得很紧张,曾一度激动站起来,“工作中,我从没有办违反原则的事。”
行贿方涉及多起高官受贿案
据被告人刘恒讲,2000年8月,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新的领导班子,当时新的班子上任后摆在面前的第一件事就是机场高速路的改善工程。由于机场路是河南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之一,来访的领导人都要从这里经过,因此班子极为重视该项工程,而且当时马上就要进入冬季,招标来不及施工,为此班子就决定不进行招标,把机场路工程给了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下属的一家实业公司。
“我是分管这块的领导,因为下属的这家实业公司资质达不到标准,就决定让河南省天时公路工程公司承接下来。”刘恒说。
“为什么让天时公司承接这项工程?”审判长问。“我和他们的老总黄道林是十多年的老朋友了。”刘恒说。
然而,记者在我省交通系统的众多腐败案中发现都有河南省天时公路工程公司的影子。
在原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案中,中铁某公司郑州办事处副主任王某,和石的妻弟约定,帮助该公司在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四标段中标,可得到工程总价款3%的好处费,其中包括石发亮的一份。为此,投标前,石发亮将投标价格告知该公司,使其中标。为了避免直接接受好处费太显眼,石发亮就让该公司将好处费534余万元以工程款的名义转到省天时公路工程公司账上,后取现据为己有。
而在原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院长叶东升受贿案中,天时公司则以行贿方的面目出现。1999年12月,河南省天时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道林为感谢叶东升帮助其公司承接商开高速公路的一亿多元的工程,在香港一家酒店送给叶东升36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38.45余万元);2002年春节前后,黄道林得知被告人叶东升的女儿出国上学,邀请叶东升在郑州一家饭店吃饭时送给叶东升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8298元)。
究竟天时公路工程公司是什么来头?据了解,河南省天时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是天时集团辖属的全资企业,天时集团是一家经营多元化的跨国集团公司,分支机构众多,足迹遍及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该公司总经理黄道林是位富商。在公诉人提供的黄道林的住址,显示的是香港东涌海堤湾畔。据悉,这是香港新兴的可以看到全海景的高尚住宅区。
照顾承包商是坚持工作原则
在检察机关提供的天时公司总经理黄道林的询问材料中,他这样说道:“我跟刘恒早都认识,早在我在省交通学校上学时,曾跟随我父亲做工程生意时接触了刘恒,后来毕业后我开始接手管理工程,就和刘恒很熟了。”
“刘恒对我公司比较支持和照顾,不管在工程施工方面,帮我们公司介绍工程,还是在工程款的结算方面从来没有拖欠过。为了公司以后的发展,我在2001年春节前就跟刘恒提过要给他80万元好处费,但那时临近年终,公司要给工人发钱,资金很紧张,就没有给,后来到四五月份,我再次给刘恒提起这事,让他去深圳开个账户,后来他去深圳开了个账户,我就把钱存到了上面。”黄道林的询问材料上写道。
随后,审判长问刘恒对黄道林的证词是否有异议?“有,他说我对他们公司不拖欠工程款是支持和照顾,我不同意,不拖欠工程款是我们单位的要求,也是我们‘热情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
律师辩护
“相比交通厅三任厅长,他轻得多”
法庭进入到辩论阶段时,公诉机关认为刘恒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系自首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被告人刘恒的辩护律师仍“不依不饶”,对刘恒做了罪轻辩护,要求法庭不应从轻处罚,而应当减刑处罚。
“从刘恒被双规到如今法庭审理,时间将近3年,而调查出来他的犯罪事实却只有一起,可以看出刘恒就这一次犯罪,属于初犯,法庭应当从量刑上给予挽救。”“他和那些贪得无厌不给钱不办事的官员来讲,要好得多;和那些建造豆腐渣工程,影响百姓生命安危的官员来讲,要好得很多”“相比交通厅三任厅长而言,他轻得多”刘恒的辩护律师这样说道。
这一说法遭到了公诉人的强烈反对。“受贿80万元,这个数额巨大,远远超过了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标准,如果减轻处罚就是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放纵。”
在最后陈述时,刘恒拿出一厚叠纸,刚开口念了几句自己的良好政绩,就被审判长制止。“说下你的最后意见。”审判长说。“谁也没有抓捕我,我自己主动去的。”刘恒说。
最终,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此案。
事件延伸
全省交通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行动
针对此案的性质,公诉人周清水说:“这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据了解,目前省交通厅正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行动,省交通厅长安惠元要求,紧紧盯住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要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
同时,省交通厅要求下属个部门用制度保证行政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别要加强对项目特别是重要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引进和运用国际上科学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运作,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使项目建设和管理公开、公平、透明、规范。
商业贿赂也治理承包商的不正当交易
省交通厅长安惠元指出,我省交通行业治理的重点领域是交通建设领域和道路运输市场,重点人员是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同时还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坚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和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