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短信遭骗 把近10万元存款拱手相让 发现受骗后 储户状告银行赔款10万
遭遇短信诈骗,陈大莲女士将银行卡上的近10万元现金转入到短信上提供的帐户上,这一大笔钱就这样不翼而飞。陈女士于是找到银行索赔,理由是“银行没有尽到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 协商未果后,陈女士来到法院打官司。并将某银行四川分行、某银行第三支行以及某银行锦城支行列为第一、二、三被告。昨日上午9时,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
轻信短信 10万元打水漂
8月22日上午10时59分,一条神秘兮兮的短信出现在市民陈大莲的手机上,“你的银行卡被人盗用,请立即将钱转入到一个安全帐户上,”短信发送者同时提供了一个银行卡号。当时陈女士联想到几天前曾在某商场用卡消费过,就对这条短信深信不疑。于是赶紧到某银行第三分行通过ATM机将9万6千多元存款转到那个短信提供的“安全帐户”上。
后来陈大莲将这件事情告诉了朋友,朋友马上告诉她可能被骗了,这下才反应过来的陈大莲赶紧返回银行办理挂失业务。这时距离陈女士转帐仅10分钟。陈女士称,当她到第三支行申请冻结对方帐户时,一名工作人员说银行柜台只有口头挂失的权限,但可以帮助陈女士向95533申请挂失,这样就可以暂时冻结对方帐户,不过这种方式的有效期为5天。陈女士马上填写了书面挂失申请书,同时向春熙路派出所报警。
陈女士称,她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95533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通过查询已经确定陈女士卡上的钱被转到厦门一储户的帐户上了,对方目前还没有将钱提走,陈女士的帐户暂时安全。同时要求陈女士报警,请成都警方与厦门警方联系,尽快彻底冻结这笔资金。陈女士说,她悬着的心一下子放了下来。
但没想到,陈女士转走的钱在当天下午3时40分被人一次性提走了。
庭审
被告银行 错不在我
庭审上,陈女士与三被告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陈女士提出要求法院判令第一、二、三被告退还她96630元钱。作为第一被告的某银行四川分行称,分行没有与陈女士发生业务关系,因此陈女士告错了对象。而锦城支行称,他们仅仅是陈女士办理银行卡的开户行,与8月22日的转帐业务没有关系。
陈女士认为,银行工作人员通过95533帮她办理了挂失业务,当时明确告知了她这种挂失方式的有效期为5天,按理在这5天之内任何人都取不走这笔钱。但在挂失的当天下午,对方就通过银行储蓄柜台将9万余元现金取走。陈女士还称,银行管理部门规定在提取5万元以上的大额存款时应提前一天预约,而厦门的那名取款人却在当天就将近10万元现金一次性提走,这是银行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对此,第三分行的代理人称,第三分行已经尽到了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他说,通过口头挂失只能暂时性地冻结对方的帐户,但只要对方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可以随时解冻。因此第三分行不应该承担责任。况且钱是在厦门被取走的,所以责任在于厦门的银行。
由于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要求当庭播放陈女士在与95533工作人员通话时的录音资料,但由于庭审现场条件不具备,因此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审。锦法宣 本报记者
李寰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