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对S*ST科健(000035)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日前,证监会又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2004年半年报对其担保事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行为,决定给予处罚。
其中,对于S*ST科健以40万元罚款,对于公司高管侯自强、郝建学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于曹传德、何小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根据证监会的调查,S*ST科健2004年曾签署过25份重大担保合同,涉及担保合同金额共计9.9亿元,其中6.97亿元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对于上述事项,S*ST科健均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此外,S*ST科健还在2004年半年报中隐瞒披露其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合同34份,涉及合同金额共计14.11亿元。其中有21份合同属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合同金额共计8.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