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殷文静通讯员江研)一名在校大专学生犯下抢劫罪,案件审理期间,学校积极与法院联系,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并称将接受该学生回校完成学业。可这名学生被判缓刑后,却遭学校开除。日前,江宁区法院刑庭的法官告诉记者,这在他们处理的在校生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偶然现象。
张童(化名)是某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学生,偶然结识了一伙闲杂人员。当“哥们”提出要一起去“搞钱”,张童很爽快就答应了,结果卷进一起团伙抢劫案。在审理中,法官发现张童在案件中所起作用不大。张童所在的学校也积极与法官联系,称张童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希望法院宽大处理。学校还向法院提交了“帮教措施”,称案件结案后,会接受张童回校学习,并积极对其进行帮教。主审法官认为,张童的情况符合可判缓刑的条件,最终判处其缓刑。但该案审结后,学校却将张童开除了。
学校方面表示,开除张童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开除其学籍”。而学校请求法院对学生从轻处理,其实是希望对学生家长有个交代。
记者在江宁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在校生犯罪的调查报告”显示报告中发现,今年1至9月,已处理在校生(包括初中、高中、技校和大学生)犯罪案件40余起。而只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业。对此,法官觉得很无奈。他们表示,大部分在校生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法院出于对在校生的保护,对这类案件一般会从轻处理,符合缓刑条件的,都会判处缓刑。
这位法官表示,对于这些犯了罪的学生来说,回归校园应该是对他们最好的帮教。但他在审理的众多在校生罪犯中,被判缓刑学生大多是被学校劝退或是开除。对于处于上学年龄的孩子来说,学校对其的教育影响上会比社会及家庭更为深远。一旦失去继续学习的机会,会加重他们的自卑感,不利于帮教工作的进行。
然而,学校方面也表示了他们的无奈,因为这在操作上是很困难的。首先是受过刑事处罚的学生回到学校,很难再融入校园生活,他们要面对同学们的冷眼,心理上将承受很大的压力。其次,其他学生的家长知情后,会责怪学校让自己的孩子与正在服刑的“罪犯”一起学习生活,从而给学校施加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