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4 7:10:13 晨报讯 (侯德伟 张宇记者孙胜慧)抢劫后在母亲陪伴下主动自首,被法院从轻判决。昨日,被告人杨杨(化名)被金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杨是某学校学生,未满18周岁。 今年1月15日,杨杨伙同胡某、苑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预谋抢劫他人手机。当日17时许,杨杨等人发现一男子手机不错,遂打车尾随该男子至一车站附近。胡某指使杨杨和苑某下车将该男子堵住,采用对其殴打等手段实施抢劫,抢走该男子手机一部,价值700元。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面部损伤系钝器伤,属轻微伤。
案发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杨杨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严重性。于4月24日在其母亲陪同下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人杨杨现已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作案1起,劫取他人财物700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杨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杨犯罪后自首,可减轻处罚;现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