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4 7:09:49 晨报讯 (李胜林记者李光)明知道儿子没有驾驶资格,还让儿子驾驶没有牌照的农用三轮车。儿子肇事撞死一人,父亲的指使行为也触犯了交通管理法规。父亲因此被判刑。
许某老家在河南,来大连后住在甘井子区营城子镇。 去年10月中旬,许某明知当时15岁的儿子小强(化名)没有驾车资格,家里的农用三轮车也没有合法手续,仍指使小强驾驶着该车去营城子市场卖柴。10月25日,小强再次驾驶农用三轮车去卖柴,当车由北向南行驶到营城子镇沙岗子村精品园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行人孙某,又与路边树丛相撞。小强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孙某被撞后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孙某因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小强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案经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指使无驾驶资格人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