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4 7:08:06 晨报讯 (孙峰首席记者王勇)因为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申请被拒绝,大连某公司6名中高层管理人员以股东名义将所在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知情权。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其要求符合公司法的规定,6股东胜诉。
2002年1月,大连某设计研究院改制后更名为大连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003年1月,工商部门为该公司核发营业执照。王某等6名中高层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股东。今年8月,为了解公司实际收入及应收应付账款的使用管理情况,王某等6人向公司董事会及监事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申请。主要包括,他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容提出质疑,要求按公司法规定查阅包括正常的会计账簿及应收款、小金库、副业收入等账证。
之后,该公司对此给予书面答复,鉴于会计账簿属公司而非由公司董事会所有、保管的财务资料,同时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范围和内容不明确,董事会无法提供。
9月4日,王某等6人将该公司起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股东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等的权利。
对6位股东的起诉要求,该公司答辩称,该公司不反对王某等依法定程序和方式查阅公司账簿,但他们从未向公司提出相应的申请,而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虽然王某等6人的查阅申请是向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提出,但该公司已以其名义予以回复,因此该公司以王某等未向其提出申请而抗辩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西岗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5日内公布股东会议记录,并将该公司改制至今的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提供给王某等6人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