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3日傍晚举行记者会表示,亲民党希望陈水扁自动请辞。同时亲民党也表示,不会接受民进党以“司法还没有三审定谳”作为理由,民进党应该负起责任,并向台湾人民道歉。同时,亲民党主张朝野各政党应该立刻举行高峰会。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亲民党表示,他们不排除再推“罢免案”以及“弹劾案”,但这些都旷日废时,呼吁陈水扁应该自动请辞下台。
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表示,亲民党不会夺权,将会支持吕秀莲继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也希望民进党负起政治责任,向台湾人民道歉,监督陈水扁立即下台。
宋楚瑜并提出,台湾各政党应该立刻举行朝野高峰会议,来面对接下来的“宪政”危机,做出妥善因应。宋楚瑜并向美国喊话,不要以“军购案”作为理由,继续支持贪腐的陈水扁政权。(云鹏)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侦办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的台检察官陈瑞仁今天(3日)公布侦查结果,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涉嫌贪污被起诉。报道援引岛内电视消息,侦办案件的检察官陈瑞仁在侦查文书中表示,陈水扁和吴淑珍有犯罪的联络,但因为陈水扁身为台当局领导人,有“刑事豁免权”,所以没有被起诉。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中央3日晚召开临时扩大中执会,经过长达4小时的讨论,决定对在“机要费”贪腐案中被起诉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4名党员给予“停止党权(行使党员权利)”的处分,并将他们移送民进党中央评议委员会尽速处理。
快讯:台检方认定扁涉贪与伪造文书 但暂不予起诉
新华网快讯:台湾检方认定,陈水扁在“机要费”贪腐案中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但因其身为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
台审计长惊曝内幕 因查机要费遭扁两次约见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台“审计部”惊曝台“总统府”“关切公务机要费事件”,台“审计长”苏振平2日表示,他曾在两周内进入“总统府”三次,第一次见到秘书长陈唐山,第二及第三次则见到陈水扁,三次都是跟台“审计部”查核“公务机要费”有关。>>点击详细
民调:八成民众认为扁夫妇若被起诉 扁应下台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侦察结果行将出炉,台湾《中时电子报》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逾8成台民众认为,若陈水扁夫妇中任何一人被起诉,陈水扁即应当下台。
若台检察官侦结“公务机要费”案,陈水扁夫妇当中有任何一人被起诉,陈水扁是否应该下台?民调显示,80.6%的受访民众认为应该下台,和10月16日中时电子报公布的电话民调相比,增加了13个百分点,显示“公务机要费”案的侦察结果影响民众对陈水扁的观感和支持度。>>点击详细
扁心腹邱义仁语出惊人:扁珍若涉机要费案 扁将下台
据台媒报道,在“公务机要费案”有望近期侦结的敏感时刻,台当局“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23日语出惊人地表示,只要是陈水扁或其夫人吴淑珍涉及弊案,陈水扁就会下台负责。>>点击详细
吴淑珍如涉弊案陈水扁应下台 苏贞昌表示赞同
台“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23日表示,如果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真的涉入弊案,陈水扁就应该辞职下台。对此,“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赞同。
据台湾TVBS报道,苏贞昌早上指出,“我一直认为,‘总统’该负什么责任,就清清楚楚,那邱秘书长已经讲出来,而且已经讲的清清楚楚。”>>点击详细
新闻背景:“机要费”丑闻
陈水扁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的所谓“机要费”,但到底如何花销并不为人所知。国民党“立委”邱毅指出,从2003年到2005年期间,陈水扁的“机要费”有近亿元款项不知去向。“机要费”弊案终于使陈水扁成了无可推卸的当事人。7月20日,国民党“立委”邱毅向台湾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新台币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陈水扁的“机要费”。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君悦饭店从2003年~2005年,共开立120余张、金额逾千万元新台币的发票给“台湾红”公司负责人李慧芬。李慧芬表示,其中有44张手写式发票被自己的堂姐李碧君拿去给吴淑珍虚报“机要费”,金额为335万余元。
对于邱毅的爆料,陈水扁办公室并未明确否认,只是宣称陈水扁的部分“机要费”属于“秘密外交”经费。
8月16日,“机要费”案情获重大突破。李碧君在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坦承拿过李慧芬数百万元新台币发票,一部分用来给自己公司报税,一部分交给扁妻吴淑珍,还清楚地说明了帮忙搜集发票的经过,她并承认曾拿发票进入官邸。检方认为,案情至此已获重大突破,且不论陈水扁办公室销账名目及款项用途为何,相关人等至少有伪造文书的刑事责任。有民进党高层坦言,李慧芬案中有关“机要费”的证词,具有法律效力,远比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的百万人“倒扁”运动要有杀伤力。
8月23日,邱毅再次爆料称,就他掌握的资料,“机要专员”陈镇慧每月都会领出200万元新台币现金的“机要费”,分配给陈水扁夫妇及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等人花费,只要消费之后把发票交给陈镇慧,就可以报销。
据台湾媒体报道,9月5日,陈水扁首次承认曾以他人的单据及发票来报销自己的公务机要费,但仍然声称自己没有涉嫌不法。
按照台湾相关规定:“假发票、真核销”的相关人员可能被判处最低5年以上的贪渎重罪;“利用职务上机会榨取财物罪”,可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6000万元新台币以下的罚金。但陈水扁在任时有刑事豁免权,其下台后才能追诉犯罪。(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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