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政风行风建设要有一个大的改观,临时抱佛脚、临时烧香、临阵磨枪都不行,关键要常抓不懈,防微杜渐。从今年反馈的第三批政风行风热线处理结果就可以看出,哪些部门抓得紧、抓得实,群众的反映就处理得到位,群众对他们的政风行风建设认可度就高。
热线反馈·教育篇
记者李敬欣郑松波实习生李丽收费不愿退完竟教学生撒谎
反映:淮阳县城关镇团结小学于2005年8月份向每个学生收100元的学费,前两天退了50元。学校还要求学生,如果遇到上面检查,就说退了80元。
反馈:经周口市纠风办、淮阳县纠风办调查,2005年6月,淮阳县城关镇团结小学收取318名学生每人100元学杂费,共计31800元。“两免一补”文件下发后,除每个学生应支付的作业本5元、爱国主义读本5元、暑假作业8元,共计18元外,学校应退还学生82元,总共26076元。2006年初,学校实际退还学生每人50元,计15900元,至今仍有10176元尚未退给学生。
经淮阳县纠风办查办,给予淮阳县城关镇团结小学校长刘某撤销校长职务处分,余款10176元退还学生。
推荐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
反映:西华县大王庄中学上个星期向学生收15元钱,因为几个学生没有交钱就不让上课了。
反馈:据周口市纠风办、西华县纠风办调查,2006年春季,县教体局教研室向该校学生推荐了价值15元的教辅资料,大王庄中学未强制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要求学生购买该资料。该校二(4)班学生徐某等3位同学因回家拿钱买资料未上课。
西华县纠风办认为:大王庄中学在“一费制”外,向学生收取有关资料费,其行为违反了豫发〔2004〕1591号文件规定,给予大王庄中学二(4)班班主任刘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校校长刘某实施诫勉谈话。
热线反馈·医疗篇
乱收保证金院长被撤职
反映:按规定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收费25元,但南阳市唐河县张店卫生院却收取1000元,多次反映给卫生局,但没人管。
反馈:据唐河县卫生局调查,因诊所办证手续不全而收取保证金1000元的反映属实。卫生局于2006年上半年责令张店卫生院将所收取的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予张店卫生院院长撤职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无证就行医诊所被关门
反映:张先生在信阳市河区吴家店镇太康口东侧10米远的牙科拔牙,结果造成口腔发炎20多天都没有好,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无人管。
反馈:经河区卫生局调查,王某的牙科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诊疗活动,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8000元。
出租承包科室责任人要处理
反映:临颍县铁西骨科医院几个人承包了腹腔镜治疗中心的科室,开药划价不经过医院,随便乱收费。
反馈:据漯河市卫生局和临颍县卫生局调查,群众所反映的临颍县铁西骨科医院是一所非营利性乡级医院。从2004年7月份开始,医院组织职工集资,与美国一公司签订联合开展腹腔镜的合同,采取手术费提成、设立账外账的方法进行利益分成。该行为属于非法集资、私设小金库、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院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7000元,在漯河市卫生系统通报批评,责令临颍县卫生局对该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热线反馈·劳动用工篇
城管支队超编违规收取押金
反映:周口市城管支队让上岗人员
每人交1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反馈:据周口市纠风办调查,2000年7月,周口市人事部门向原周口市城管支队分配大中专毕业生58名,因单位人员严重超编,为严把人员进入,约束新增人员的执法行为,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该批新增人员每人一次性收取服装款、风险抵押金1万元。部分人员未交齐,共收44.3万元。后来,原周口市城管支队因债务问题,动用所收服装款、风险抵押金22.61万元还款。2006年1月,原周口市城管支队被撤销,原有人员进入新成立的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在交款者的要求下,新任领导班子研究,于2006年1月17日向交款者退款共计21.69万元,余款22.61万元计划今年年底前全部退还。
因原周口市城管支队已被撤销,主要责任人已作调整,周口市纠风办正在研究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邮政局临时工生活真是不易
反映:驻马店平舆县邮政局职工反映,邮政局要求临时员工每人交2000元押金。
反馈:经河南省邮政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省邮政局立即责令平舆县邮政局严格按照《劳动法》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尽快完善与非劳务工的合同签订。目前,县邮政局临时用工人员的押金已全部退完。
热线反馈·行政执法篇
交通稽查执法使用作废规定反映:孙先生驾驶出租车路过登封时被交通稽查扣住,让补交交通规费,最后交了500元,罚款没开票。
反馈:经省交通厅调查核实,2006年3月13日,巩义市客运出租公司豫ATB722号昌河车从巩义至登封途经卢店镇北村时,被登封市交通局征稽所扣住。
由于该出租车出城营运未缴纳客运附加费,该局依据河南省计经委、财政厅、交通厅豫交办〔1998〕27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公路客票附加费的联合通知》、河南省公路客票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个体运输户、个人承包或外省籍车辆,隐瞒征收的客票附加费或有意不征收客票附加费,借以招揽客源者,一经查获,处以应征收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该昌河车5座,每座37元标准,应征收185元,五倍为925元。征稽所对其处罚500元,其票据为2006年3月10日登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No1492252)。
但该局所用省计经委、财政厅、交通厅豫交办〔1998〕27号文、河南省公路客票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四项条款已废除。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发〔2005〕10号文,责令该局立即退回豫ATB722昌河车500元罚款,对负责征稽所的主任王某调离工作岗位。
政策咨询
交税时为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郑州市某公司的李先生反映,郑州市地税局在收税时向纳税人收取2005、200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头计算,一个人200多元。这是怎么回事?
记者就李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省纪委驻省地方税务局纪律检查室的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也体现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对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保障事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为1.5%,就是说企业有100个员工,应该安排1.5个残疾人就业。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就应该按缺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的金额是当地上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如郑州市上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万元,企业缺少一个残疾人就业,就应该交纳1万元。如果是一个100人的企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就应该交纳1.5万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位负责人说,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计算方法进行,不存在按人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地税部门今后在征收保障金时,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热线综述
济源市上月没有投诉
10月8日至31日,省政府纠风办设在本报的政风行风热线共接到群众反映67条。按照行业和系统统计,教育12条,建设10条,交通8条,公安7条,卫生6条,其他部门和行业24条。
按照行政区划统计,商丘市10条,信阳市7条,郑州市和洛阳市各6条,平顶山市和驻马店市各5条,南阳市4条,省直、开封市、安阳市、新乡市、许昌市、周口市各3条,漯河市、鹤壁市、焦作市、三门峡市各1条,济源市上月没有投诉和反映。
从9月份以来,省公安厅、交通厅、卫生厅针对政风行风调查问卷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了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省公安厅针对群众对基层派出所和车管所反映较多的现状,将他们列为公安机关重点评议对象,省公安厅派出7个督察组深入到基层暗访督察。
省交通厅针对运管等部门公路三乱突出的现状,公布了全省所有市和县(市、区)交通和公路部门的24小时值班电话,并建立起治理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省交通厅成立督察队,不间断地对24小时值班电话和快速反应情况进行督察。
省卫生厅也针对基层卫生机构向乡村民办诊所医生乱收管理费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乱收费进行治理。以上治理卓有成效,一个标志就是投诉率大大降低了。
对于反映较多的部门和行业,相信随着政风行风工作的加强,投诉和反映将会随之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