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夫妇是共犯(资料图)众所瞩目的国务机要费案三日侦结,“总统”夫人吴淑珍与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遭起诉,泛蓝立委随即鸣放鞭炮庆贺,呼喊“司法未死,台湾有救”。
“国务机要费案”出现惊人发展,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台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3日遭检方起诉,台湾政坛投下震撼弹!各方呼吁陈水扁赶快下台。
本案自今年6月29日分案,检方依“贪渎、伪造文书”等罪,共进行120天的侦查。期间陈瑞仁两度讯问陈水扁。原本外界不看好检方会办到扁家,如今吴淑珍遭起诉,颇令人意外。
“国务机要费案”是台湾地区“宪政史”上首个现任“总统”被司法侦查的案件。起诉书中指出,陈水扁与吴淑珍有共同犯意之联络,但因陈水扁具“总统”身份,拥有“刑事豁免权”,因此不予起诉,待其被罢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
检方表示,部分涉及“机要费”贪腐案的被告已被限制出境。
“国务机要费”案3日侦结。吴淑珍、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6名被告,被分别依“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起诉和缓起诉。据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的调查,陈水扁与吴淑珍共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假借“国务费”核销机会,从2002年7月到2006年3月,连续诈取新台币1480.0408万元。
陈水扁暂时不被起诉
被起诉被告包括吴淑珍(伪造文书、贪污、“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马永成(伪造文书)、“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伪证、伪造文书)、“总统府”出纳陈镇慧(伪证)。检方审酌林德训、陈镇慧犯后有悔意,建请法官给予缓刑。
获缓起诉被告分别是前“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伪证)、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伪证、违反“商会法”)。
陈水扁因是“总统”,拥有“刑事豁免权”,不在起诉范围,但检方在起诉书中叙明,吴淑珍是与“具有公务员身份之人共同实施犯罪”。
不过,检方将暂时把陈水扁涉及“刑事犯罪”的卷证,以“暂留”的方式,交由“高检署”保管,待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任期届满或陈水扁提前下台后,将卷证起出,追诉陈水扁所涉的贪污行为。
曾侦讯扁2次吴1次
据悉,本案共历经4个月侦查,侦讯嫌犯及证人达276人次,其中分别于今年8月7日与10月27日侦讯陈水扁2次,8月20日侦讯吴淑珍1次,并积极逐一查明“国务机要费”支出凭证中每张发票的真正消费者身份,最后认定吴淑珍涉嫌自2002年7月间起至2006年3月间止,以他人付款消费的发票(他人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中之“非机密费”新台币1480.0408万元。
“秘密外交”核销陈水扁说谎
至于“总统府”方面提出的6大秘密“外交”,检方表示,经查其中仅两件是真的,一件甚至是虚构的。
台湾“高检署”书记官长张文政3日下午表示,侦查过程中,曾天赐、李碧君、林德训、陈镇慧等人为了减少吴淑珍所提出发票之数额,在被检察官侦讯时伪称,发票中有900万元许的由曾天赐提出,其发票则来自替陈水扁从事秘密外交工作的“甲君”,其中领得的600万元已交予“甲君”,另320万元奉陈水扁之命支付另一件秘密“外交”工作云云。但至10月31日侦讯时,其4人在检察官揭示部分证据后均已坦承自己做了伪证。至此,本案真相已获查明,承办检察官认为已无再行侦查之必要,即“依法”侦结,并于3日提起公诉。
检方表示,陈水扁于第一次应讯时提出3件“秘密外交工作”用以解释“国务机要费”发票中出现他人发票的原因,在第二次应讯时又提出另外3件“秘密外交工作”。经承办检察官侦查结果,认定该6件秘密外交工作中仅有2件是真实存在且其花费系来自“国务机要费”,另有一件是纯属虚构(即前述“甲君”案),其余3件纵然属实,其花费亦与“国务机要费”的“非机密费”无关。
因此,除与该件真实“外交”工作有关的发票(3家百货公司礼券发票计1195.0044万元)外,其余均应列入贪污所得,此部分起诉的被告为吴淑珍1人。
至于3家百货公司礼券发票部分,检方认为,因欠缺“不法所有”的意图,应仅成立“伪造文书罪”,此部分起诉的被告为吴淑珍、马永成与林德训3人。另依伪证罪起诉者,有林德训与陈镇慧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