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江苏扬州平山堂旅游风景区,有2名乞丐向游客讨钱,见游客不给,便纠缠不放并破口大骂。近日,维扬警方依法对这2名强行乞讨的职业乞丐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治安处罚。这也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该市开出的首张因强行乞讨滋扰他人的治安罚单。
旅客受辱愤然报警
10月28日在平山堂旅游风景区,从泰州来扬旅游的丰女士被一男一女追着讨要钱,其明确表示不给后,2名乞丐一边继续纠缠,一边开始辱骂丰女士。被纠缠得无法脱身的丰女士当即拿出手机报警。见丰女士动了真格,2名乞丐迅速“撤退”。
2日后,以为躲过风头的两名乞丐刚出现在平山堂风景区,就被守候已久的瘦西湖派出所民警抓获。许某和于某因强行乞讨被维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
乞讨有本“生意经”
据了解,这两个被拘的乞丐都是安徽人,男的姓许,今年63岁,女的姓于,今年34岁。他们从2002年开始陆续来扬乞讨。许某告诉记者,他俩是“老搭档”了,白天在平山堂,晚上去美食街。
说起强行乞讨,许某还有本生意经。“我们一般找开私家车和外地来这旅游的人,晚上就找从美食街出来的,这些人都应该有钱。我先上去讨要,如果不成功,小于就上去讨,一般缠到这时候都会给钱,如果还不给,我们就一齐上去让其脱不开身,一般都会给钱。”
市民支持惩处强行乞讨者
记者昨日在街头进行了随机调查,市民大多支持惩处强行乞讨者。
市民姚先生表示:“目前在市区看见的不少乞讨者都是青壮年,年纪轻、身强力壮就想不劳而获,如果强行乞讨,警方处罚当然是必要的。”
家住宝带小区的薛女士告诉记者:“南宝带门口的小美食街上,晚上常有带猴子乞讨的中年壮汉,你不给他钱,他就把猴子往你身上推,我怕孩子吓着,只好给钱。这种乞讨者就得管管。”
新法对强行乞讨提供处罚依据
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强行乞讨”作出明确规定:威胁、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维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