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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在哈市国资委、工商部门及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下,查处了一起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达2600余万元的案件。10月26日,哈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迄今为止我省最大的侵吞国有资产案,此案的查处,对那些想借国企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们敲响了警钟…… 无论在检察官侦查讯问还是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关润松都矢口否认自己的贪污犯罪事实。(荀锐 摄)
一纸举报:揭开侵吞国资黑幕
2005年年初,哈尔滨市检察院收到有关部门转交的一封署名举报信,反映关润松在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国企改制过程中,侵吞公款及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根据国企改制、破产阶段是腐败易发阶段的规律,哈市检察院果断对关润松涉嫌侵吞国有资产案件进行受案初查,拉开了维护国企利益的法律监督序幕。
哈市检察院反贪局经初查发现:1954年出生的关润松,曾任“经协公司”总经理,几年前,经他一手操作,该公司已将国有公司改制换了“牌子”,变成了自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哈市检察院反贪局经初查发现:“经协公司”改制前,在哈市开发的“恒润嘉园”房地产工程项目11栋楼房已经封顶销售,销售金额近千万元,而在“经协公司”改制时,国有资产评估值仅有20.6万元。职工们向检察人员反映,关润松自己没投入一分钱,接手改制后的“经协公司”,在短短的几年里,他已是拥有近亿元资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老板”了。
为寻找关润松涉嫌侵吞国有资产案件的突破口,检察官很快发现了关润松涉嫌虚假注册1000万元的犯罪线索,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05年4月21日,关润松开着奥迪轿车,到哈市松北区联系他在“经协公司”改制前,被他侵吞的4万平方米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事宜。此时,他做梦也不会想到一张法网已悄然向他张开。
当关润松驾车行到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酒店门前,几辆警车突然挡住了关润松的去路,他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面对公安人员的讯问,关润松不屑一顾:“那算什么,搞公司是犯罪吗?”在公安机关核实有关证据后,当晚,关被刑事拘留。检察官连夜依法询问该公司财务人员、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司法会计审计,经过三昼夜的艰苦奋战,终于发现关润松在负责“经协公司”期间,采取编造虚假帐目等手段,贪污国有资产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2005年5月26日,哈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将关润松逮捕。
关润松不服逮捕决定。后经人民监督员评议,同意维持检察机关对关润松逮捕的决定。随着侦查工作的步步深入,检察人员获取大量确凿的证据证实:关润松在担任“经协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乘国有企业“经协公司”改制之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有关部门批复,将“经协公司”改制并注册为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个人公司,即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有限公司”),侵吞国有资产达2600余万元;并先后3次挪用公款370万元,非法为自己注册个人公司。
偷梁换柱:“零买断”“经协公司”
到底关润松采用什么“魔法”,将国有企业变为自己的私有公司;又用何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呢?检察人员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1992年8月,原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合委”),投资200万元注册成立了国有性质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隶属于“省经合委”。1994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省经合委”,在“省经合委”及其所属企业的基础上组建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省经联总公司”)。同时为保证机构的平稳过渡,决定暂时保留“省经合委”,至2000年5月“省经合委”被正式撤销。“经协公司”是“省经联总公司”的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此之前的1995年9月,“省经合委”又向“经协公司”投入资金3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
值得提及的是,1995年至1998年,“经协公司”在沈某任法人代表期间,为开发房地产工程从“省经联总公司”借入资金580万元,至2000年企业准备改制时,尚有100万元在“经协公司”。后经审计,“经协公司”加上利润,净资产已达到430余万元。1998年2月,关润松被“省经合委”任命为“经协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9年末,“经协公司”立项开发了“恒润嘉园”房地产项目。
2000年4月,“经协公司”向“省经合委”提出该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4月28日,“省经合委”以“黑经合(2000)第17号”文件,批准该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并将“省经联总公司”在该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国有股份注入到改制后的“经协公司”内。同年5月,“省经合委”被正式撤消,保留“省经联总公司”。
早就觊觎国有资产的关润松,为达到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的目的,他开始暗渡陈仓,积极为侵吞国有资产做准备。2000年11月,关润松挪用公款21万元为自己购买了黑龙江省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构签定了该公司同“经协公司”两份开发“恒润嘉园”项目书,用其虚构的事实,把正在施工的“恒润嘉园”项目转到自己名下的天都开发公司。后来,不知道是因为心虚还是他觉得这样侵占国资的方式太露骨了,他便在改制方案上动了脑筋:擅自将上级要求该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改为股份制方案,伪造了“黑经合(2000)第17号”文件。在上级批准的“黑经合(2000)第17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批复》原文中,检察人员看到:关润松将涉及的“股份合作制”改为“股份制”,将“省经联发展总公司股份100万元”字样删除。白纸黑字,关润松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同年12月,他不经其主管上级“省经联总公司”批准,谎称“经协公司”没有主管部门,骗取了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的信任,使对方出具了同意“经协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短短两个月,关润松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将股份合作制方案变成了股份制方案。国企改制首先要进行资产评估,精通业务的关润松,暗中指使财务人员,要在财务帐目上尽量少体现公司国有资产。为此,该公司财务人员采用不体现收入、虚列成本和多列支费用等手法,对财务帐目进行大量的篡改。同时,又将开发建设中的“恒润嘉园”11栋楼房故意隐瞒了建筑面积达8985.20平方米的四栋楼房,向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不是原始帐本的虚假帐目。
2000年12月,评估机构依照“经协公司”报给的假帐,评估该公司净资产仅有20.62万元。2001年8月,关润松主持“经协公司”将20.62万元用作改制后安置在编职工补偿费分发了,其中,关润松还得了27,482元。后经鉴定,截止2001年9月,“经协公司”净资产已达2631.42万元。顺利地通过了“评估”,自作聪明的关润松认为自己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离堂堂正正的当“大老板”已不远了。于是,他又虚报注册资本:2001年8月至9月,关润松指使财务人员将“经协公司”购房款170万元,通过到银行反复存取的手段,取得存单1000万元,虚挂个人投资,虚假出资1000万元,将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制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颇有心计的关润松将自己的亲属、朋友及公司职工等3人虚设为公司股东,由其本人任法定代表人。对此,被虚设的股东说,“我们几个股东,除关润松外都是假的,不参与公司管理和利润分配,改制后,关润松也没投资,实际上他是‘零买断’了‘经协公司’。”
最终,关润松将“经协公司”价值人民币2610.8万元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挪用公款:成立两家私人公司
侵吞“经协公司”国资的同时,关润松又张开其贪婪的“胃口”,为自己成立公司大肆挪用公款;为将“经协公司”彻底变成自己的公司,进而为侵吞“恒润嘉园”房地产做准备,他又开始了下一步的行动。2000年12月14日,关润松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将“经协公司”售房款100万元,存入某银行分理处验资专户,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黑龙江省恒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月4日,关润松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将“经协公司”售房款100万元,存入某银行分理处验资专户,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黑龙江省润恒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开始了为他侵吞“恒润嘉园”资产的活动。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关润松为了侵吞国有资产,违反上级关于国企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规定,直接进行资产评估,并在评估中大做手脚,隐匿国有资产,进而达到侵吞贪污敛财的目的。经检察机关缜密侦查发现:一是关润松在“经协公司”改制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指使财务人员篡改和调整财务帐目,致使评估结果中该公司净资产减少393.31万元;二是关润松在“经协公司”改制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指使财务人员故意隐瞒正在建设中的恒润嘉园的四栋楼房,及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和数据,作为评估基础数据,致使评估结果中该公司净资产减少434.72万元;三是黑龙江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0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经协公司”净资产为20.62万元的评估报告,至2001年9月“经协公司”完成改制期间,该公司净资产增加1782.77万元。关润松明知公司资产已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评估而未评估,将该资产据为己有。
工商部门:撤销“经协有限公司”改制登记
检察机关迅速查处关润松贪污国有资产大案,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并受到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和支持。2006年4月,省工商管理局决定:针对关润松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撤销“经协有限公司”在2001年进行的改制登记;撤销其2001年增加注册资金的登记;撤销其2003年10月增加注册资金的登记。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并将该公司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又变更为国有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百般抵赖:检察官击破“零口供”
无论在检察官侦查讯问,还是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关润松都矢口否认自己的贪污犯罪事实,狡辩他任“经协公司”总经理期间,国家没有给予投资,那是他通过企业改制,带领职工入股、创业的个人公司。对此,2005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资委下发文件指出,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前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前的净资产是国有资产;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同时建议,由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成立接收组织机构,对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登记入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经协公司”是国有企业应毫无疑问。但是,关润松为什么死死咬住“经协公司”是非国有企业呢?无疑是为了给自己攫取国资打掩护,似乎紧紧抓住这棵“稻草”,自己攫取国资就不会受到法律追究了。
关润松被逮捕后,哈市检察机关迅速依法冻结了“经协有限公司”2600万元资产,有效地防止了国资的转移、流失。当时有不明真相的人为关润松鸣冤叫屈:“‘经协公司’现在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主管单位。在改制前,其法定的主管单位一直是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上级主管机关自始至终没向‘经协公司’投一分钱”;“改制不是关润松一人能够完成,是上级部门和负责审批的国家机关共同把关完成的,不能将过错归结到关润松一个人身上。”事实到底是如何呢?
今年5月,哈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等罪名对关润松提起公诉后,哈市中级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充分听取了关润松辩解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确凿证据,10月26日,哈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刑事判决书中指出,“经协公司”是1992年“省经合委”投入2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的,在工商部门、原省国资管理局均有登记。注册资金后增资金由“省经合委”自筹,无他人投入。“经协公司”三任法人代表均为“省经合委”委派,在“经协公司”发展过程中,其上级主管部门“省经联总公司”一直给予资金扶持。“经协公司”在注册组织形式、实际运营、管理模式上,均体现了国有性质的特征。被告人关润松身为“省经合委”任命的管理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篡改后调整帐目,隐瞒财产的手段,将国有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他的经协公司,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关润松在“经协公司”改制前,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成立的公司,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关润松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判处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关润松贪污、侵吞国资大案的事实真相,给在改革进程中的人们留下很多警醒:关润松一时得逞,就在于他大权在握,采取欺骗及暗箱操作等手段,在缺乏有效的监督之下,为所欲为。为了所谓“改制”,他指使财务人员从篡改和调整财务帐目开始,以隐瞒利润、增加费用及债务、瞒报企业资产的手段,使一个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的国企,经评估仅有20余万元的资产。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防止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趁火打劫”,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被关润松此类“蛀虫”钻国企改制的“空子”,进而攫取国资,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东北网-黑龙江晨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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