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立才范勇礼文)作为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拆安一科科长,凌祥在代表市政府处理房产开发公司拆迁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迫使房产开发公司低价卖给其两间商铺,从中获利近十万元。并伙同他人,在拆迁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侵吞公共财产四万多元。
;昨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受贿案,一审以被告人凌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与之共同骗取、侵吞公共财产的被告人南谯区劳动保障就业管理中心原主任王玉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