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向华)为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严查农村中小学教育、用水用电、建房、培训等领域的乱收费及搭车收费行为,以创造良好的新农村建设环境。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和农村中小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严禁以电网改造为由乱收费和乱摊派。 执行农业末级渠系终端水价制度,从严控制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收费开票到户,制止搭车收费和变相涨价行为。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农民建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利用办理建房手续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对三轮汽车免收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收公路养路费。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范畜禽、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就业,除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外,取消其他一切针对农民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