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见习记者张真真、通讯员涂莉、邢怡)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江夏“黑老大”曾爱玲及22名同伙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等“六宗罪”,判处曾爱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银群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底开始,曾爱玲为聚敛钱财纠集其团伙成员,在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普安村一带开赌场。
2003年初和2004年3月,为垄断普安村一带的土方建筑工程和地材运输业务,曾爱玲分别成立了“江夏区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普安新村项目部”及非法组织“普安村工程地材协调办公室”,并先后发展李银群等人为骨干。他还购置了越野吉普车,并非法持有枪支4支。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江夏区纸坊街、庙山开发区普安村一带,通过暴力、胁迫、滋扰及其他手段获取工程,收取“提成款”,为他人“照场子”,非法获利61万余元。
另外,曾爱玲还指使其组织成员故意杀人、故意伤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致2人重伤、非法获利15万余元等;李银群故意杀人4起,致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并非法持有枪支1支。
法庭审理认为,曾爱玲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李银群等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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