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莱州讯(通讯员 王春艳记者孙致霞)人家的婚礼都是幸福的,而莱州市孙先生的婚礼却是痛苦的。因为,新娘子在婚礼上被彩带、喷花烧伤了面颊和颈部,办完婚礼,就走上维权之路。日前,经莱州市工商局城区市场管理所帮助,挂彩新娘的医药费得到赔偿。
10月22日,孙先生的婚礼上使用了莱州市某商贸城出售的彩带礼花和喷花。然而,婚礼进行中,彩带喷花意外喷到新娘脸上,造成面颊、颈部烧伤,皮肤起了水泡,又疼又痒。新娘为了图吉利,坚持着拜完堂才去医院。
事后,孙先生认为喷花有问题,要求经销商张某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接诉后,莱州市工商局城区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认真进行了调查,原来,彩带的主要成分是一些高分子、脂类的树脂化合物,这种物质需要溶解在包括乙醇、甲烷、乙烷和丁烷等的有机溶剂里,易燃易爆,喷花应距物体2米喷射,严禁对着人体面部和裸露部位喷射,而使用者直接将彩带喷到新娘面部、颈部,导致伤害发生。但惹祸的彩带喷花属于“三无”产品,经销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消协做工作,张某最后同意赔偿医药费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