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企员工镉中毒案开审
146人集体向香港上市公司金山集团惠州两电池厂索赔
本报讯昨日,惠州市先进、超霸电池厂镉中毒员工索赔案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法律援助部免费为146名工人代理进行诉讼。
据一位代理人对记者说,昨日上午开庭审理的是先进电池厂86位员工索赔案,下午则是超霸厂60位员工的索赔案。“146名受害者中,95%以上是女工,年龄在20—30岁之间。”
惠州超霸电池厂和先进电池厂属于香港上市公司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池部。
两家电池厂员工镉中毒发现于2004年5月,当时,包括新华社等多家媒体纷纷报道。2004年8月份,惠州市政府曾召开新闻会称,经检测发现177人连续两次尿镉测定超过5umol/mol肌酐(符合诊断为观察对象);真正镉中毒患者惠州市只有2人,经临床诊断为慢性轻度镉中毒。”发布会上,政府负责人和金山集团懂事长许永新表示,“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处理,保障2名慢性轻度镉中毒患者和177名观察者的权益。”
这146名原告在诉状中称,在原告被查出体内镉超标后,只得到了少量补偿后便被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对方承诺一年后安排原告等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生活费),但都未履行。由于得不到治疗,抵抗力下降,有的员工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病症,被其他企业拒收,一直失业,生活艰难。因此,原告提出进行镉复查,并要求赔偿误工费、复查费及恢复劳动关系等。
对于这146名员工的诉讼请求,被告一一给予了答辩,称原告提出的误工费及恢复劳动合同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当日审理后,法院并没有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