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历时1年零8个月,前后经过30余次修改,北京市商场、超市、体育馆、饭店、歌舞厅5个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颁布,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5个政府规章。
这5个政府规章分别是:《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北京市副市长陆昊在发布会上表示,这5个规章共有176条,其中有50条是立法部门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新法规,占了总条款数的近1/3。例如,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转角处,规定必须两面都安装安全标志,并且规定,安全标志的直线距离不得长于10米(国家标准定的是20米),以保证事故发生后,人员按照指示标志快速逃生。另外,规定超市每人占的营业面积不小于0.6平方米,集中收银区要设置无购物出口,当人员超过最大容纳量时,营业单位要采取控制措施等规定,都是北京首创的。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陆昊表示,考虑到歌舞娱乐场所的特殊性,强制规定了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要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另外,歌舞娱乐场所要安装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陆昊表示,明年规章一旦实施后,如果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华夏时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