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东莞11月3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段体操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中国法律改革项目组主办,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中德侵权法国际研讨会”刚刚在东莞结束。会议就欧洲正在进行的侵权法改革和中国尚在起草侵权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侵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确认民事主体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并在其遭受侵害时提供民事法律救助的法律制度,它又是民商事法律领域保护人权的主要法律,对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权的保护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促进法律进步有着特殊的意义。之前我国民法典草案在编制体例上将侵权法作为独立的一编,而现在正着手制定单独的侵权法,这具有重大意义,这次研讨会的举办为中国侵权法的立法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它对于我国侵权法的立法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据悉,此次研讨会针对侵权法立法中涉及到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论证。这些问题包括:侵权法在法律政策上的原因、本质和目的;一般条款与特殊责任构成要件;侵权法的保护范围:被保护的法律权利/利益;侵权责任的各种形式:过错责任,推定过错的责任,无过错责任,衡平责任;责任的因果关系:责任的限制和免除;受害人的请求:损害赔偿的计算,不作为,反面陈述,刑事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与赔偿可能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表示,中国的立法质量实际上取决于中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以及理论的研究水平,此次研讨会将对我国的立法工作产生非常好的影响,使中外学者都受益匪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告诉记者,欧洲正在进行侵权法的改革,我国也正处在改革侵权法的进程中,侵权法的制定过程是对侵权法理论以及民法理论的重大推进过程。不过,侵权法的制定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许多疑难问题都需要理论的支持,如产品责任、大规模侵权等。
参加研讨会的德国专家表示,虽然经过认真的准备讨论,但是中国侵权法起草面对的一些问题,还需要时间慢慢解决。(责任编辑 苏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