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全国奖项可获万元
早报讯 (记者张文瞡)丰泽区已正式出台文艺创作奖励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各类文艺创作演出进行奖励。
据介绍,本次出台的最新方案规定,凡获全国性奖项包括获得中宣部、文化部颁发的“五个一工程奖”奖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文华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群星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
入选文化部其他奖项(含联办奖项),奖励人民币0.5万元;获得文化部其他奖项(含联办奖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入选及获得全国文联及其所属协会主办的专业性、权威性、规范性赛事,展览的奖项,包括入选相关赛事、展览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获得相关赛事、展览奖项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在全省性奖项方面则规定,入选福建省人民政府百花文艺奖,奖励人民币0.4万元;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百花文艺奖,奖励人民币0.8万元。
入选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文化厅颁发的奖项,奖励人民币0.2万元;获得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文化厅颁发的奖项,奖励人民币0.5万元;入选及获得福建省文联及其所属协会主办的专业性、权威性、规范性赛事,展览的奖项,包括入选相关赛事、展览,奖励人民币0.1万元;获得相关赛事、展览奖项,奖励人民币0.3万元。
在全市性奖项方面,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刺桐文艺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奖励方案还特别规定,以上奖项如获得金奖(一等奖)奖金按100%发放,银奖(二等奖)奖金按90%发放,铜奖(三等奖)奖金按80%发放,优秀奖奖金按70%发放;如赛事只设优秀创作奖、优秀表演奖、创作奖、表演奖,获优秀创作奖的奖金按100%发放,优秀表演奖的奖金按80%发放,创作奖的奖金按60%发放,表演奖的奖金按50%发放。 |